“……老夫已然知晓……,咳咳……”苏鸣岗猛烈地有咳了几下,“告知所有明人商贾,此后,明尊荷人,暗拥汉洲,或,可保我等长久。”
“明尊荷人,暗拥汉洲。”林六哥嘴里咀嚼着这句话,随后恭敬地对苏鸣岗深施一礼,“多谢苏老指点。”
眼见着林六哥离去,苏鸣岗侧头看着自己的长子苏绍年。
“我恐已时日不多,为我苏家上下数十口计,有些事情……该早做安排了。……这次荷人与汉洲之争,我们或许都有些低估了汉洲的实力。三年来,汉洲不仅未被荷人压制击垮,反而能逼平对方。若此次结束双方战争,汉洲定能借势崛起于南洋之地,成为与荷人并立的强大势力。”
“大明国势渐微,已不能,且也不愿护佑我南洋明人,荷人对我等明人亦是多加利用,而非引以为臂。土人愚昧残虐,对我明人嫉恨不已。南洋之地,我明人如同无根浮萍,难求久安。为今之计,汉洲势起,其为华夏同脉,汉人同源,或可为明人依靠。待荷人与汉洲谈和之后,苏家可将数十年积存之半数转移至汉洲,依托苏家女已嫁入曹雄之甥,庇于汉洲。”
“父亲,汉洲崛起之势能持之长久?”苏绍年问道。
“他们对双方市场开放的条款,有没有非常激烈的反应?”德林总督问道。
“这个问题,汉洲倒是没有纠缠。”梅普尔索普说道:“他们甚至建议我们双方,将各自控制的所有据点都向对方全面开放。”
“他们汉洲有什么值得我们接受的商品?”
“根据三年前的贸易记录,汉洲除了木材,他们还能生产酒类,有烈酒和甜酒。哦,还有砂糖,品相和甜度都不错,比我们自己生产的要好。其他的,就是一些金属工具和农具。他们应该是可以自己炼铁,甚至还能炼出钢。”
“哦,这汉洲居然还有一定的手工制造业。”德林总督点点头,“他们不反对市场开放,一定是想将自己生产出来的那些东西能卖给我们。不过,他们为何对能控制更为广阔的国土,如此执着?汉洲不过是一个贫瘠荒凉的大陆,远不如我们在东印度群岛上的物产丰富。我们可以承认他们据有整个汉洲大陆及其附属岛屿,只要他们确保不侵犯我们的东印度群岛特殊利益。”
“至于东印度群岛的范围,这需要我们的海军和商务人员进行一次大致范围的确认,务必要将我们需要控制的重要岛屿和关键航线纳入我们的管理范畴,同时,还要尽力把汉洲的势力排除在整个东印度群岛之外,使我们可以独享这里的一切资源。如此一来,汉洲若要继续发展,就只能极度地依赖我们东印度公司。”
1641年12月10日,经过双方和谈代表最后共同努力,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汉洲正式签订和平协议,结束双方之间长达三年的战争。
协议内如如下:
一、汉洲与东印度公司之间将于1641年12月24起,双方结束一切军事行动,不得再行攻击对方船只和据点。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释放战争期间俘获的所有人员,并发还战争期间被俘获人员的个人财物和随身物品。
二、东印度公司尊重汉洲据有整个汉洲大陆及其附属岛屿的权益,承认汉洲据有原葡萄牙人殖民地--帝力城的合法权益,沿帝力城至新民堡一线以东地区亦享有特殊利益。
三、汉洲尊重东印度公司在整个东印度群岛的特殊利益,并承诺不得在帝汶岛以外其他东印度群岛再行设立据点。以西,菲律宾棉兰老岛以南,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以东广大区域岛屿)
四、东印度公司开放其所属据点和势力范围内市场与汉洲,并承诺对汉洲过往船只提供必要的补给和停靠休整。汉洲亦同时将其所属领地和汉洲大陆市场开放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对方的货物、人员,以及金融流通。
五、汉洲承诺不再对东印度群岛各土邦王国售卖各类武器,并停止资助一切反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之地方势力和暴乱势力。
六、双方互相在对方领地设立代表处,以便能进行互信沟通。
七、双方对各自领地内的对方属民均有保证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的义务,若触犯对方法律,必须在对方代表处官员见证下,方能进行公正审判。
八、缔约双方均有权利在对方领地和所属势力范围内建立商号、货栈,以及其他各类商用设施,双方不得刻意阻拦,并有义务确保对方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九、缔约方与第三方处于交战状态时,另一缔约方必须严守中立。同时,缔约方不得针对彼此再行与第三方定立联盟性质的协议。
十、此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双方无有异议,自动续期三年。
汉洲首席和谈代表栗仁昌在和平协议上签字后,不做耽搁,立刻坐飞鱼船返回汉洲本土,呈送给大统领齐天,以做最后批复,使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