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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梁山伯与祝英台!

日苯是一个司法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

在国内,两人打一架,伤势不严重的话,可能问题不大。

一般的处理方式是把双方当事人一起叫到派出所,责任方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并向受害者赔付一些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这样的调解式温馨处理结果,在日苯绝对很罕见。

在日苯,哪怕你没动手打人,只是狠踢一下玻璃门泄愤,都有可能被控“损害器物罪”。

一旦定罪,就会遭到逮捕。

一旦逮捕,就需要进入司法程序,

不是“教育教育”就可以回家那么简单。

来的路上,小丸子和吴骏还有黄自立科普了一下对日苯的基本法律。

作为目击者,小丸子称,沈洋十有**会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日苯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将被处以“有期徒刑15年以下,或罚款50万日元”的处罚。

当然,对于外国人犯罪者,日苯司法当局会考虑到与犯罪者所在国的外交关系。

在非致命严重的情况下,大多会采取相对柔软的处罚措施:轻刑,罚款,驱逐出境。

罚款的话,一般为50万日元,折合软妹币,也就是3万来块钱。

不过,沈洋的情况很特殊,他打的那个东野剑,在当地有很大背景。

对方不可能会接受赔款这个处理方式。

东野剑的父亲,东野小井的实力,不用植芝小丸子介绍,有过合作经历的黄自立也很了解。

作为当地最大的家具经销商,身家至少在十亿往上。

沈洋绝逼是捅马蜂窝了,打了本地一位超级富二代。

50万日元,估计也就是哪位东野剑几顿饭钱。

还有就是,日苯是一个犯罪前科跟随一生的国家。

即使沈洋这次侥幸没被判实刑,只被罚50万日元。

至少在5年内,他将无法进入苯本,被出入境管理局列入不受欢迎的行列。

沈洋这次摊上的事儿很大,很麻烦。

黄自立已经做好了回国向丈母娘负荆请罪的打算。

黄自立哀叹道:“小舅,你,唉……这是在日苯,不是咱鲁东,不是咱禾泽,出了事儿妈也鞭长莫及,没人给咱顶着啊!你的脾气就不能收敛着点儿。”

“刚来第一天,还没过宿就发生这种事儿,这叫我怎么跟妈交代啊!”

沈洋一脸无所谓地笑笑,安慰黄自立说:“老黄,别怕,男子汉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件事不关你的事儿,我会跟我姐好好解释。”

“怎么不关我的事啊,地方是我挑的,酒店是我订的,酒也是我跟你喝的。”黄自立叹口气说,“放心吧舅,我会想办法把你弄出去,肯定不会让你在里面受罪。”

“瞧你这点儿出息,别唉声叹气地,我这不还没判吗?整得气氛这么紧张,跟送我去监狱似的。”沈洋咂咂嘴说道,“老黄你就是太缺乏男人气概了,遇事就慌,在我姐面前唯唯诺诺,她最不喜欢这种人,你要是硬气点儿,沉稳点儿,我姐肯定打心眼里待见你这个女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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