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开庭那天,丁旭带着周鸢一块去了。
庭审现场,丁旭和公诉人针锋相对,硝烟弥漫。
在开庭前,他们又补充提交了一些证据,比如当事人其实有一个女儿。
而嫌疑人却在笔录里说:“我们没孩子,以前有个女儿,被他打没了。”
办案人员问:“没了是什么意思?”
她精神恍惚说:“没了就是没了。”
后来办案人员调查,她确实常年一个人独居,压根没什么亲人,所以也没抓着这点查。
而丁旭跟周鸢一次次重返现场才发现,其实,有很多可疑的地方。
比如,为什么那扇门不是锁上的,还有为什么案发现场的垃圾桶有那么丰盛的晚餐,总不可能是给前夫做的吧。
同时,她家里还有几件旧衣服,那些旧衣服虽然看起来不起眼,可价格却并不便宜。
庭审现场,嫌疑人一听丁旭说她有个女儿,神色立马就不对了。
她声音冲破喉咙喊着:“人是我杀的,是我杀的,我不需要什么律师来为我辩护。”
而法官和公诉人一看这个状况,直接宣布休庭。
等再次开庭后,他们找准机会,抓着最关键的证据也就是“证人证言”说:“后来我们重返现场的时候碰到一个当地的村民,他养了很多羊,经常活动在那一片,告诉我们他曾在嫌疑人家门口看到过一辆车。”
最后,法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发回检察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走出法院大门以后,这件事就跟他们没关系了。
这是周鸢毕业后,第一次正儿八经地出现在法庭,他们的辩词大部分都是她写的,而且她也在庭审现场做了几次补充说明。
站在法院那节长长的台阶上,丁旭用赞赏的目光看了她一眼说:“还行啊,没露怯。”
周鸢笑了笑,但其实她心里还挺不是滋味的。
如果他们推理的没错的话,那就是嫌疑人的女儿杀的,整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母亲想替孩子顶罪。
反正,不管怎么说,都是一场悲剧。
做刑事案最消耗身体,尤其这个案子,基本是她从头跟到尾,身体和心理都需要缓一下。
丁旭交给她几个小案子让她做,这几个案子既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大概率也不会开庭。
所以,她也不着急,慢慢忙。
卢玮刚好出差要来北京,周鸢就打算请他吃个饭。
她来了京阜后就发现,他们同事日常请客或者商业招待基本都是在二十三楼直接解决。
二十三楼的几家饭店,味道不错,而且也很有格调,关键还......打折。
所以,周鸢就直接请卢玮去那儿吃了。
她跟卢玮也有段时间没见了,当初在学校的时候虽然也熟,但是跟当初走投无路突然被老校友开了一扇门的感觉不同。
再加上后来一直一块工作,关系自然比当初在学校的时候亲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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