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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杀一个人

在贺知府的官威下,那偷儿很快便招供了,连刑罚都没用上。

府尊大人一声令下,捕快们再次出动,前往张家拿人。

头一次过堂,张承志死不松口,矢口否认谋杀之事。

有了人证的指认,贺知府就没那么多耐性和他磨下去了,直接上了刑。

任你是钢筋铁骨,也扛不过诸般刑。

几次严刑逼供后,张承志总算是招了,对于谋杀陆诚之事供认不讳。也不管金明池一事是不是自己干的,反正是一股脑都认了下来。

贺知府当堂宣判,张承志杀人未遂,因未对陆诚造成重大伤害,酌情免其死罪,发配充军。

死罪减一等,即为充军,属于流放的一种附加刑罚。

但严格来讲,充军是重于流放之罪的,因为流放虽也要承担苦役,却比不上在军伍中严苛。

大明朝卫所制度的衰败,导致士兵被将领拼命压榨,生活水平下降,很多普通的军卒甚至连饭都吃不饱,压根就没人愿意当兵。

到了如今这个年代,不知有多少人想摆脱军户的身份,逃亡的军士更是数不胜数。

普通的军卒尚且如此,何况是被发配充军的罪犯?

这些被充军的人,通常只是被发配到边远地区承担苦役,并没有甚么在军伍中升迁的机会,相当于劳改。

流放还有个年限,而充军往往是终身或永生制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本人毕生充军,后者却是世世代代都要承担苦役,永远无法摆脱这样的身份。

充军虽为死刑的一种代用刑罚,是轻于死罪的存在,却往往能让人生不如死。

故土难离,这时的人都有着浓重的乡土情怀。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被发遣到几千里之外,很可能这辈子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亲人,最终落个客死异乡的下场。

最关键的是,罪犯还不能借助交通工具,沿途需要跋山涉水,全靠着自己的两条腿走到发配地。通常还会有专门的差役负责押送,碰上脾气不太好的公差,罪犯在路上就少不了要受些皮肉之苦了。

身体素质不够好的,指不定地方还没到,人就已经死在路上了。

南人发北,北人发南。

被流放到岭南、贵州等蛮荒烟瘴之地,张承志能不能活下来,可就真的是个未知数了。

不过这和陆诚就没多大的关系了,张承志最终是死是活,让老天来决定吧。自己能做到这一步,已经够仁慈的了。

几番折腾,一场官司打下来,已经到了正月十九。一切都得以尘埃落地,风波伴随着热热闹闹举行了十日的灯节,一起结束了。

有人欢喜有人愁,愁的是张家父女,喜的却是张家的旁系子弟。

张承志被府衙暂时收押,等待发配,张鹤则带着张子君回了南城张家庄。

此次事件,最大的利益既得者无疑是张承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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