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钻木取火技艺是海南省的传统手工技艺,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南部包括三亚、五指山、东方等市及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白沙等县的黎族集聚区。黎族的钻木取火是古代各类人工取火术之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具有考古学、历史学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记忆的承载体,展示了一个民族的历史轨迹,是一个民族千年智慧的结晶和凝聚民族力量的精神源泉。
千古传承,流转不歇,作为公共文化符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传统文化生命的延续至关重要。
2006年,黎族钻木取火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我国神话传说中,伏羲取的是天火,而取大地上的火种则是“燧人“大神,关于燧人氏(取火者)钻木取火的传说很多,《韩非子。五蠹》提到:“上古之世,民食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原来像鱼、鳖、蚌、蛤一类东西,生的有腥臊之味不能吃,有了取火办法,就可以烧煮来吃,这段文字至少反映了中国古代远在春秋战国以前就已经发明了钻木取火的方法。
黎族的钻木取火是古代各类人工取火术之一,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黎族钻木取火工具由两部分组成,一个为钻火板,一个为钻竿(或弓木),二者配合才能取出火来。钻火板要选择干燥易于燃烧的木料--山麻木砍制,一般长35厘米左右,宽7到10厘米,厚3到5厘米,在一侧挖若干**,穴底为流灰槽,火星由此下落。钻竿(或弓木)长50到60厘米,用硬杂木制成,要粗细适中,直径3到5厘米,下端略尖,如圆锥状。此外,还需用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物。
在取火时有一定的技巧,并不是光靠蛮力就可以钻出火来,刚刚发生火星时是看不见的,为了使看不见的火星变成旺盛的火焰必须有一种媒介物,即用易燃的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而且还要不失时机的输氧,才能达到取火目的。取火时,用脚踏住钻火板,将钻竿插在**内,以双手搓动钻火棒或弓,使机械能转为热能,产生火星。火星沿槽而落,点燃引燃物。当引燃物冒烟时,迅速将之拿起来吹风助燃,从而引出火来。
钻木取火中所用的媒介物,即用易燃的芯绒、芭蕉根纤维、木棉絮等引燃,为有机物,因年代久远,不易保存,很难在考古发掘中发现,这正是考古资料在学术研究上的局限性。钻木板、钻竿或弓木作为文物,本身不会说话,是一种死化石,单凭这些资料很难说明钻木取火的过程,这只能求助于作为“活化石“的民族学有关资料的帮助。在现时代,钻木取火的必要性早就不再存在,懂得这一技艺的人已不很多,现存于民间这些老艺人,还掌握着钻木取火的方法,亟待采取措施予以抢救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