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以利润为基础征收商贸税,而不是籍贯。
前朝重农抑商,大岐沿袭,对非农籍的百姓征税,也全是折算成田亩来收的。
只要是商籍,那么根据店铺的大小,经营的种类,由官府评定你是巨商、大商、中商还是小商。
小商税按百亩田税交。
中商税按五百亩田税交。
大商税按千亩田税交。
巨商税按万亩田税交。
税收有多重呢,整个大岐从立国以来,没一个巨商,大商也寥寥可数。
划分看似清楚,但存在一个巨大问题,如何界定谁是大商,谁是小商?
卖丝绸的是大商,卖粗布的是小商,听起来似乎合理,那若卖粗布的能卖百匹,卖丝绸的只能卖一匹呢?
这个问题,曾经不少商人托关系找门路,送礼送钱,想找朝廷定个标准,后来,他们发现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问题,因为怎么定,官府说了算。
只要给足了钱,那你到底是大商还是小商,还不是衙门一句话的事?
但很快,又出了问题。
在本地好说,一出了本县本郡,外面就不承认商户本籍的评定了,于是,他们又得交一份儿钱。
不同级的商人连交入城费都是不一样的。
商人们受不了了,他们苦哈哈地忙活,结果多头挨打,他们再次往朝中递钱找关系,苦熬多年,终于让朝廷确定了准确的评定之法:
不出本籍,即户籍所在之县,是小商。
不出州郡,是中商。
商路通五郡,是大商。
超过五郡,是巨商。
卢栩想在观阳找人去朔州和北境,受阻的一大原因也在此,许多南方的船商到隆兴郡已经够五郡了,再去朔州,就要变成巨商,交万亩田税了,北境能赚再多钱他们都不去。
观阳本地的小商户不愿意去也有这个原因。
而商路上逐渐兴盛起来的主力,就成了倒卖农产的货郎,按大岐律例,家中主业种田,就不算商籍,那些就一两辆板车的小商贩,不用另外交商税。
这样简单粗暴的征税方式,其实非常不利于商贸发展,仔细算,其实朝廷也不划算。
小商人为了少交税,会依托中商,中商又依托大商。
登州和崇宁交界,就有很多这样的案例,隆兴的商人只把货物放到崇宁界内的官道,登州的商人只在登州取货,在中间搞运输的,是那批开客栈的门梁人。
他们全受卢栩雇佣,卢栩交着跨郡的大商税额,带着粮食货物跨郡不用再多掏一份钱。
朔州卖牲口的商户为了省钱,会先将牲口卖给卢栩,再由卢栩转手卖到隆兴,卢栩每只羊只收五文钱的转手费,完全就是给牧童发工钱,这样,大伙儿都划算。
可这一点儿都不利于朝廷税收。
商户卖一只羊是交那么多钱,卖一百只、一千只、一万只,还是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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