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看着范兵兵给他的这份文件内容,其实就是一份艺人合同。
而他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合同上的内容太令他感到诧异了。
一般艺人合同会写的很详细,里面包含一些经纪公司所需要付出的内容,以及艺人所需要承担的义务。
另外还有最重要的比例分成、合约期限,以及毁约赔偿标准之类涉及到金钱的。
通常情况下,由艺人来提出要求,肯定会尽量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放大,尽可能多的为自己争取利益。
在期限上综合发函情况和经纪公司对自己的重视程度,来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期限。
例如3年约与8年约,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一定会比较倾向于8年约的艺人。
但是艺人如果不想要被公司束缚太久,或者说觉得自己在3年内就会有很大的发展,就会先签3年约,等到3年后再拿自己的价值来与公司重新谈判签约。
所以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同,会有很多的考量。
但是,范兵兵给张晨的这份合约,很不一样。
首先便是条件方面,除了一条尽可能的想要获得公司合适资源的优先级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
如果说仅仅只有这一条,那范兵兵就是纯粹的想要捞好处,而晨光娱乐也可以将这条条件无视。
因为条件笼统等于没有条件。
什么叫“合适资源的优先级”?
晨光娱乐有无数种理由来证明某一条资源不适合范兵兵。
但是她还是这么提了,原因在下面的对自己的限制条件中:
1、范兵兵在签约期间的收入按2:8分配,她2,晨光8
2、签约期限,30年
3、违约金,按照范兵兵当年收入的十倍计算,第二年按该年收入的1.2倍计算再乘以10就是第二年的违约金,而合约剩下多少年,就赔多少年的违约金。
另外,还限制了自己隐瞒收入的各种可能,财务完全由公司会计进行核算,经纪人完全接受公司指派。
当然,其中也提出了一些她想要获得的支持,但是条件相当宽松。
与其说是提要求,倒不如说是给自己堵后路。
如果这份合同完全是晨光娱乐收益,那么未来如果对簿公堂后,就会因为合同内容过于剥削而被判无效。
而范兵兵连这条路都给堵上了。
所以,这不是一份合同,而是一份
卖身契。
“老板,我从《还珠》开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晨光娱乐,但是总感觉您一直都不怎么信任我。”范兵兵一直保持着站立在张晨面前的状态,也不退缩,“我想要很多。”
张晨没有回答,而是单手拿着这份合约陷入了沉默。
范兵兵有句话没有说错,张晨一直没有把范兵兵放在公司的重要位置上。
有很多因素导致张晨对于眼前这位“范爷”的心态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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