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钊想迅速换个话题,心里也的确为这事不悦,所以就在这当口说了出来。
陆璘在案牍中停了一会儿,抬头道:“她今日能为一个穷村子的平民百姓而拒绝杨大人,它日也能为替杨大人诊病而拒绝赵知府的宴请,这证明在她心里,病人比一切都重要,杨大人该感谢我们安陆县内有这样一位济世救人的好大夫。”
杨钊被他的话说动,立刻道:“陆大人说得对,倒是下官气量小了,下官不该怪罪施大夫,该钦佩她才是。”
陆璘不再多说,收好了文书,整了衣冠,前去公堂审案。
第一桩案,亲兄弟两人,却在分家时为一个柜子打起来,告到县衙,都觉得那柜子该是自己的。
第二桩案,一人偷了另一家的耕牛,却死活不承认,被判了归还耕牛,还十分理直气壮地要原告还他半个月的草料钱,说是自己喂了牛半个月。
陆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
到第三桩案,陆璘却看到个熟悉的名字:张大发。
他知道乡人的名字多有重复,也许每个村都有个“大发”或是“富贵”,但再看诉状,却当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这张大发,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说起的那个恶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声称,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医死了自己的儿子,答应将孙女嫁给他,还立了婚书,结果施柏仁死了,他孙女施菀竟悄悄卖了房地田产逃去了京城,如今她已回来,所以他请求衙门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约,嫁给他。
与诉状一起递上来的,还有个装了八两银子的钱袋。
陆璘第一次在乡邻间鸡毛蒜皮的案子里生起那么大的怒气。
他将那钱袋举起来示众道:“公然贿赂官员,先打二十杖。”
衙役上前按住张大发,先将张大发打了二十杖,打得那张大发哭爹喊娘,等打完二十杖,陆璘才问:“你说这是施柏仁与你签定的婚书,可能证明这字真是施柏仁所写?又是否有证人?婚书可曾上过衙门登记盖印?”
“这确实是施柏仁的字迹,证人……证人我也有,是我侄子,他在德安府做捕快。”张大发一边疼得龇牙,一边说道。
陆璘冷哼:“侄子?此人与你为亲属关系,作不了证。另外据本府所知,你早在施菀离开安陆时就已经续娶,如今又有什么脸面再提出娶施菀?”
“草民是续娶了,可那施菀也另嫁了啊,她也在京城嫁人了,我们这是互相抵了!我都不说她,难不成她还要来怪我?”张大发立刻道:“再说,回头我马上把我续娶的婆娘休了,再娶施菀,不就成了!”
陆璘紧紧盯着他,半晌吐出两个字:“无耻!”
说完便直接宣判道:“施柏仁已去世,婚书死无对证,不能作数;男女双方早已各自婚嫁,互不相干,原告不可再寻衅滋事。”说完便吩咐衙役:“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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