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中,富兰克林一直在观察甘国阳,甚至出言挑衅。
但甘国阳完全不理会,默默将训练内容完成。
贝尔曼的训练强度很高,一开始富兰克林还能分心,但很快他只能专注于练习。
等到训练结束,贝尔曼组织分组的对抗赛,他告诉富兰克林:“我给你的都是首发球员,剩下的替补给阿甘。”
富兰克林表示无所谓:“我不管和谁都会赢,只要球在我手里就行了!”
双方比赛即将开始的时候,甘国阳突然凑上来,对富兰克林说:“我认识你,我见过你。”
“你说什么?”
“我见过你,那天在圣母升天教堂附近,你在场上打球。球脱手朝我飞过来,我想把球捡起来还给你,伱却对着我大喊大叫。”
“你在说什么,我不记得了……我确实去圣母升天教堂附近打过球,但那是什么时候?”
“一辆车子冲过来差点把我撞倒,我差点被撞死。”
“那和我有什么关系?”
甘国阳没有再说话,只是淡淡看了他一眼,对抗赛就要开始了。
富兰克林的心一下子乱了,他脑子里努力回忆自己在圣母升天教堂附近的球场和人打球的事。
但他每周打球的地方和次数都太多了,自从被退学后,他都靠在街头打球赚钱混饭吃。
相较于在学校和校队受管束,他更喜欢街头自由自在的生活——当然,这是他这么为自己辩解的。
他认为自己很了不起,是旧金山最好的扣将,只比奥克兰街头的那些怪物们要差一些。
这些黄皮肤黑头发的家伙,除了读书还会做什么?
富兰克林努力整理自己的心情,他心想待会儿要在那个阿甘头上扣一个才是。
但他会不会撞我呢,富兰克林不禁担心,他说那些话到底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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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小时后,随着贝尔曼的哨声响起,双方的对抗训练结束了。
场边没有记分牌,也没有人对比分进行统计,但大家都知道谁赢谁输。
豆大的汗珠不停从富兰克林黑色的额头流下,他的球衣被汗水完全浸透了,受过伤的左腿在隐隐作痛。
一个多小时的训练,加上20多分钟不间断的对抗赛,将他引以为傲的身体榨干。
贝尔曼过来,递给他一套新的球衣,道:“这是拿来换的球衣,回去以后记得把身上这套换下来洗一洗。如果你嫌麻烦,留在更衣室,学校的洗衣工会帮忙。”
富兰克林喘着粗气,他抬头看了看贝尔曼,又看了眼已经在场边进行加练的甘国阳。
今天的对抗赛结束后,只有甘国阳还在加练,许勋都吃不消了。
“我拿了多少分?”
“我没有统计,但我肯定,你们输了。”
“训练太久了,我体力被耗尽了。”
“大家都训练了,而且我们每天都这么训练。”
“……”
看着不说话的富兰克林,贝尔曼劝说道:“篮球是一项集体运动,只有在团队中,个人才能展现他的价值。我们下下周将前往奥克兰,对阵弗雷蒙特高中,那将决定我们的命运,我们需要你这样优秀的锋线。你难道不想在弗雷蒙特老虎体育馆扣篮吗?”
“旧金山街头的人,都恨奥克兰。”
“那就对了,这是一个机会,在奥克兰。再说了,那家伙会成为你的队友,在三秒区保护着你。”
两人的目光都看向甘国阳,他仿佛不知疲倦,一次又一次的投篮,高大的背影令人畏惧。
“他让我感到害怕,跳球前他说他认识我,说真的,我有些被吓到了。我不是一个容易被吓到的人。”
面对友好的贝尔曼,富兰克林敞开心扉,说了句心里话。
“很正常,那家伙是个魔鬼。不过平时他人还不错,别和他做对手就好。”
于是,富兰克林从贝尔曼手里接过干净的球衣,正式成为北侨水钟队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