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度量衡
宋元以降,我国封建社会已进入衰退时期。公元1368年,朱元璋攻下元大都后,逐步完成全国的统一,为了巩固政权,他注意到让民众休养生息、垦荒屯田,发展封建经济。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南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另一方面,由于**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进一步强化,使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受到种种限制而发展十分缓慢,商品经济仍处在自然经济的从属地位,因此,这期间的度量衡仍主要为封建经济服务。
1.为适应政治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度量衡管理制度
明初,土地大量荒芜,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明朝政府普遍丈量土地,鼓励农民垦荒自耕,并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57)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登记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并绘制成鱼鳞图,地方官吏抑制豪强多占土地,甚至采用小弓丈量。为了适应土地丈量和赋役改革以及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朝政府在近二百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十七次。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过了四、五十年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宣德七年(1432年)、正统元年(1436年)、成化五年(1469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景泰二年(1451年)、正德元年(1506年)、嘉靖八年(1529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明代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
明代度量衡管理制度尽管完备,惩罚确属严厉,也只能保证官方明文规定的器具统一,却无法制止行私舞弊的现象。由于资本主义萌芽,货币地租取代了一部分实物地租,商品经济相对活跃,商人们勾结官僚地主,恣意增大度量衡器具,大进小出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激起了农民多次掀起反对“大斗剥佃”的斗争。(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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