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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审判员:判两年?至少三年起步!

判的太轻了。

关键的是在这场庭审当中,诉讼方已经提出来了,吴国兴的确有较重的犯罪情节事实。

被告方没有什么有力的反驳。”

“撤销一审判决没什么问题,关键的是对于吴国兴的这个判罚。”

“应该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

确定完这一点,再进一步考虑诉讼方建议的量刑是不是少了,吴国兴有没有可能达到死缓的程度。”

“我觉得这个才是咱们应该考虑的因素。”

“嗯,我认为起帆说的还是非常有道理的,关于吴国兴这个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就是他的量刑问题。”

“故意杀人较重情节,并且杀害的是一名陌生的女性,由于自身性格的因素,暴起杀人,这种情况下应该从重判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不过起帆.…人家诉讼方只提出来了,无期徒刑,伱还想判个死缓,你这是要当活阎王了?”

李鹏笑着调侃一句。

杨起帆笑了笑:“这不是需要考虑到多种情况吗?”

“虽然说诉讼方提出来的是无期徒刑,可是咱们法院的判决,理应遵照事实来进行判决。”

“嗯!说的对!”

周广宇点了点头。

“吴国兴的这个判决考虑到的是刑期的问题,对于较重情节的判定,没有任何异议。”

“那王媛呢?”

“对于王媛的这个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定?”

周广宇看着另外两人开口询问了一句。

李鹏沉默了几秒后,开口道:

“王媛的过失致人死亡,根据诉讼双方的表现来说,诉讼方的客观事实较为充足,王媛从主观方面进行反驳不了。”

“从王媛具体的主观来说,不能够核实,但是在客观上,怎么说呢.…”

“王媛的行为和方智慧的死亡在刑事责任上产生了因果的关系。”

“对于王媛的这个判定,主要是在于承担责任的多少来讲的。”

“你们两个觉得呢?”

“嗯,我同意这个观点,并且我还认为可能是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了解的不够细致,推荐的刑期只有两年,我认为王媛在这件案子里面应该承担主要的刑事关系责任,产生了较重的情节。”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范围来讲,产生较重情节,刑期应该是在3到7年,检方推荐了两年刑期显然不太合适。”

“嗯?”

“这个产生了较重情节你是怎么判定的?”

周广宇看着李鹏询问了一句。

李鹏开口:“首先,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当时出租屋外的具体情况,并且有意让方智慧过来劝阻。在这一点上,她的主观动机就很难进行判定。”

“再有就是她为什么不打电话进行报警?”

“这一点,诉讼方提起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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