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意见的话,在庭审场上陈述出来:
被告方只要稍微一进行反驳,就会显露出公诉人的法律水平。
这妥妥的打检方的脸。
秦勇下意识的看了一眼唐亮,心中默念:“这个检察官的水平有点低.…”
“就算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也不能在庭审场上瞎说.…”
事件影响力低了还好,可是如果事件影响力高了。
回头来说,这场庭审对于审判人员和公诉人都是严重的污点。
说不定还会被打上其他的标签,钉在法律界的耻辱柱上,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
秦勇深吸了口气,没有再去管公诉人,敲响法槌,看了一眼控告方席位: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补充的?”
王强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不停的暗示着张硕。
快说快说,快点回答.…
张硕注意到了王强,但是并没有理会,深吸了口气: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陈述的正当防卫。”
秦勇开口:“仔细陈述你方的理由。”
“不过记住!”
“陈述需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脱离事实和法律条文。”
有了刚才唐亮的表现,秦勇特意提醒了一句。
“好的审判长。”
张硕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继续开口: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根据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讲,我方并没有对于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产生的。”
“既然我方没有对广有之实施不法侵害,那么广有志就没有正当防卫的理由。”
“同样,在案件的整个过程当中,广有志也没有紧急避险的条件。”
“综上所述.…广有志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所以需要对于我方当事人造成的重伤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法锤敲响。
从这一点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控告方委托律师的水准。相对于公诉人来说较高。
张硕的答辩思路,相对来说更精准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通过刚才的陈述已经很明确的表明了,无罪只能有两个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讲,必须要在不法侵害实施的过程当中。
张硕刚才的陈述就是从这里讲的,意思就是王强没有对广有志实施不法侵害。
基于这一个条件,广有志不能称得上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秦勇再次开口:“针对控方的答辩,被告方有什么需要陈述的吗?”
苏白:“我方保持我方的观点,认为广有志无罪。”
“认定的理由是:我方在一开始对于王强造成的伤害是阻止王强对于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并不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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