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我们也给予了相关的答复,而且对于大商超市的经理进行了相关的约谈。”
“这就是我们暂时性的处理办法。”
“原告方控告我方有不作为的行为,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有没有懈怠?”
“难道约谈不是相关的行为和作为吗?”
“从这一点来看,原告方控告我方的诉讼请求完全属于一种自己在主观上认为的不作为行为。”
“而不是实际的真实情况。”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要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
在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看向了苏白:
“原告有没有什么想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观点。”
“被告方认为约谈大超超市经理和负责人就已经是作为行为。”
“那为什么实际的情况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和进展?”
“按照工商管理法,食品监督法以及卫生相关管理法。”
“在得到投诉后,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于相关事项进行进展调查。”
“并作出相关处罚处理。”
“可是这个案子,出现了那么大的事故,食物中毒并不是一件小事情。”
“而且还涉及到的是幼儿。”
“不应该更引起关注和重视吗?”
“只是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整改,这符合相关的管理法规定吗?”
“就从工商管理方面进行出发,按照工商管理法。”
“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
“在肖平军提交完相关的投诉后,为什么没有对于这件事情进行相关的处理?”
“销售过期的食品是事实吗?”
“消费者要求赔偿是合理的诉求吗?”
“是的!”
“可是只约咱们负责人,为什么不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赔偿呢?”
“这难道不是一种懈怠的情况吗?”
“还是说相关人员认为肖平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诉,追求自己的法律权益,这件事情不对?”
“或者说,压根没有将这件事情当回事?”
“处不处理的权利在于相关人员,可是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这一点总有吧?”
“被告方为什么不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去处理,能给出解释吗?”
“再有。”
“我想请问最关键的一点,刚才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已经约谈了大发超市的经理和相关负责人。”
“那么!”
“有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约谈?”
“是在什么时间点进行的约谈?”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拿出相关性的证据。”
对于约谈这件事情,说实话,苏白不太相信。
如果真的进行约谈了,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没有处罚,只是约谈,属于什么情况?
很有可能只是属于嘴上说说的情况!
而这时候,其委托律师真的从庭审上拿出来了相关证据。
只是.…
苏白在看到证据后愣了一下。
在反复查看证据后,确认了。
这TM是伪造证据?!
不是,这场庭审不至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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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