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于主犯从犯的认定,共同犯罪中承担策划者的责任,认定为主犯,其他教唆者和随从者认定为从犯的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文远显然是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领导者。”
“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表明了其犯罪意图。”
“可以说,之所以发生这起重大的,恶劣的刑事命案。”
“在于王文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判定王文远的主犯责任。”
“我不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所谓的张大力是这场案件的主犯,这种说法是从哪里来的。”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对其进行解释吗?”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吴振做出来了合理的解释。
“审判长,公诉人。”
“我方认为,主犯和从犯之间的判定不应该是从这一方面进行判定。”
“如果从公诉人的角度来讲的话,这个案件的确应当判定王文远是主犯。”
“可是实际上,王文远驱车带着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前往杨帆家里面。”
“王文远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想找点刺激。”
“他并不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去想要谋害杨帆和胡云云。”
“他有没有想过去杨帆家里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有没有想过杀害杨帆?”
“这些在他组织的时候,都没有去想过这些问题。”
“也并没有和张良等人说过这个问题,那么这就可以认为,王文远并没有去想过这件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判定主犯不应当从王文远组织去杨帆家开始认定。”
“而是应当从犯罪的实施开始进行认定。”
“所控告罪行中的犯罪实施,是从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开始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张大力开始的实施和规划。”
“也就是说犯罪是张大力进行组织和谋划的。”
“那么从这一点开始判定,犯罪的主犯就应当是张大力。”
“这一点也能够和所控告的罪行相呼应。”
“所以我方认为不应该判定于文远是主犯,应当判定,张大力为本次案件的主犯。”
“以上就是我方对应当认定本次案件中主犯应当是张大力做出的解释。”
“.….”
吴振刚才的陈述只表明了一个观点,就是让检方和合议庭别从谁组织了这件事情开始判定。
而是从谁先有这种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杀人的主观意图开始判定。
从而认定谁为主犯。
这种陈述方式有没有道理?
有!
但是适不适合这场庭审?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吴振将目光落在审判台席位上,能不能判定成功,要看审判长的倾向性了。
审判台席位上,吕鹏辉作为审判长,在听完吴振的陈述后,微微点头,紧接着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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