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达到创收的目的。
毕竟医院是自负盈亏。
现在上诉方在庭审上陈述的内容,尤其是在公开庭审上陈述医生乱开药。
这是严重侵害了医院方面的利益,事情特别严重。
一个弄不好,卫健局可能就会对医院进行大调查。
更甚至,可能会引起监察部门的介入。
所以在法庭上,作为医院的律师,周伟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医院的利益。
周伟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材料,随时准备做出反驳诉求。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皱了皱眉。
从苏白的整个上诉请求上来讲,其陈述内容清晰明了,没有太大的问题。
这个案子的重点就是寻衅滋事和诈骗罪。
苏白也的确是着重于寻衅滋事和诈骗罪这两个角度来进行陈述。
可是.…
苏白在最后的陈述过程中,将诈骗行为归结于原主治医师进行的暗示。
这一点可是重点中的重点!
并且在一审中并没有进行过相应的提及。
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行为相当于什么?
李栋的行为就是相当于受到了挑拨或暗示,将会大幅度的减轻其主观诈骗的意愿。
从而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
现在苏白已经陈述出来了相关的诉讼申请和相关内容。
下面要看控告方那边如何进行答辩了。
想到这里,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让医院代表律师进行陈述。
周伟作为医院的律师,进行过多场和多次的诉讼,有着非常足够的医疗诉讼经验。
他很清楚医疗官司最重要的是什么。
医疗官司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方或者是上诉人没有实际性的证据来证明医院方有过错!
这也是涉及到医院的官司最难处理的地方。
证据!
没有证据,你打什么官司?
像在这个案子当中,周伟对于苏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这一点来进行反驳。
在整理好诉讼材料后,周伟并没有着急的去驳回苏白的诉讼请求。
而是向审判长请求询问林文杰几个问题。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周伟开始询问:
“请问出席人林文杰,根据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
“你作为李栋妻子的主治医生,开高价药,以及暗示其让上诉人私自偷刻医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杰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么?”
“或者说能不能够,站在伱的角度,详细的陈述一下事实的经过?”
林文杰在听到回答后,也明白律师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陈述事实的经过是什么情况?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上诉方委托律师,控告的这种事情能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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