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审判长。”
面对李明的回应,楚长河点点头,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我方并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对李明的回答,苏白完全的不赞同。
为什么?
因为李明的回答完全撇清了自身的关系,将矛头指向了媒体。
媒体有错吗?
有!
可是在一开始是谁告知媒体的?
是余成和李明。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们两个根本撇不清关系!
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首先.…”
“被告方所陈述的观点是,他们不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什么叫做严重的不当竞争,什么叫做不涉及的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抱歉,这一点我不能够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辞。”
“但是从其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他们认为是媒体自做主张的进行了抹黑,让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遭受到了更大的损伤。”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要看一开始的主观做法。”
“刚才审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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