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价值当然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请陈评委不要妄自揣测我的价值观。不过具体到你提到的问题,我觉得首先是我国司法系统的滞后性导致的——任何学过法的人都知道,法律是僵硬的,即使它最终会与时俱进不断修改,也免不了一定的滞后性。
信用卡犯罪如今之所以泛滥,只是因为我国立法的落后、对罪与非罪的界定尺度过严导致的——如果是一个小偷,用物理手段偷了2000块钱,被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欠了信用卡恶意不还,也是这么几千块钱就入罪,这才导致了如今犯罪数量的激增。
所以这不全是信用卡的问题,也是司法体制的问题——事实上现行《刑法》自97年颁布至今,还没有调整过贪U/受HUI罪的起刑标准呢,那上面至今还明明白白写着贪U受HUI的‘数额较大’起刑点是5000元呢。
司法实践中真要是按照这个标准严格执行,我敢保证‘信用卡诈骗罪’绝对没机会勇夺‘每年犯罪数量最多的罪名’这个殊荣。”
冯见雄轻描淡写就把对方的第一个假设给驳了,当然趁胜追击的话他也没敢多讲,免得不和谐。
这毕竟是央视要转播的赛事么,有些话大家点到即止心里明白就行了。“选择性执法”这种最大逆不道的敏感词语,最好不要出现。
然后他话锋一转,进一步曲线论证:“其次,刚才陈评委言之凿凿说信用卡诈骗犯罪如今已经占据了国内犯罪的主流。即使我们不考虑法律尺度的滞后,认真地复盘这个数据,我们也能看出很多猫腻——
比如,我国目前每年的盗窃案数量正在以年均接近16%的速度萎缩,抢劫和侵占等财务性犯罪也在锐减。
如果在盗窃这个门类下再细分,并且只考虑次数,不考虑小偷小摸是否够刑事犯罪起刑点,那么我可以给你一个权威统计数据,它的年同比下降幅度高达23%!
陈评委,你知道为什么公交车上的小偷小摸会在几年内濒临绝技么?因为我们都用支付宝了,都用信用卡了,都实现现金的信用支付、记名支付了。所以小偷们没东西偷。
信用卡犯罪的暂时激增,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从现金社会向无现金社会、信用社会过渡的阵痛。正如淘宝刚把货都从线下数据化整合到线上时,要为假货制造商背锅一个道理——
假货和小偷都是本来就存在的,只是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灭绝了它们本来的生存空间,所以这些龌龊在转移的过程中,把交通工具弄脏了。一个发展的、向前看的态度,应该是时时刻刻勤快打扫这些交通工具,而不是因为看到罪恶在转移,就把交通工具都烧了。”
“果然厉害!陈杰第一次想打苦情牌,代穷人站台,挑衅贫富矛盾。第二次打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牌,挑起人们对‘一切向钱看’的仇恨。可惜,两招都被冯见雄干脆利落打回来了。冯见雄真是不简单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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