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逛夜市的男人,基本都是来吃吃喝喝的。
对什么衣服饰品,是看都懒得看一眼。
但是当他们带着妻子儿女的时候,往往都架不住妻子儿女的游说,买上一件两件。
我卖的很便宜,都是几十块钱一件的。
薄利多销。
对那些卖主来说,其实买这些,就是图一个新鲜。
可能回去连穿都不会穿一次。
可正是他们这一笔笔的几十块钱,撑起了我的收入。
刚刚不过半个月,我已经挣了4000多块钱。
这已经是除去了进货的成本了。
按这么算,岂不是这个月要挣一万?
因为生意肯定是越来越好的。
当然了,这4000多块钱,我还要交房租,还要吃饭。
以及每个月要交500元钱的管理费。
不是给有关部门。
而是给夜市上所谓的大哥。
如果不给,就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这其实并不合理,但这就是社会。
夜市是一个小社会。
有明规则,也有潜规则。
你想在这里混,就得守规矩。
别看我很多时候,看似无所畏惧,被谁欺负了都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但我也没有傻到去挑战夜市的规矩。
那样是以卵击石,太不自量力了。
我就在这里安安静静地做生意。
李萍萍看到了我的收获,很是羡慕。
我看得出,她也萌生了改行的想法。
但我没有多说什么。
有些事情,别人可以给意见。
有些事情,外人不方便给意见。
比如关于李萍萍的职业,她自己可以自嘲。
但外人,就算是很亲近的人说起,也是往她的心上扎刀子。
我的第一批货,都是从网上进的。
虽然很便宜,但如果我去南方那几个服装产地直接拿货,会更便宜。
最开始,我之所以没有去南方,是因为我不确定自己能不能干好这一行。
现在事实证明,我是可以的。
事实上,我还是很适合卖东西的。
不过半个月,我已经有回头客了。
关于做生意的技巧,是我逐渐摸索过来的。
开始我摆摊的时候,我身边摆摊的人,也是同租一个大院的邻居。
我喊他肖哥。
肖哥50多了,有一口浓重的口音,据他自己说已经做小生意30多年了。
连眼睛毛都是空的。
打眼一看,谁大方,谁小气,谁爽快,谁斤斤计较,谁是真买东西的,谁是光砍价不掏钱的,谁是看热闹的,谁是趁乱摸包的,谁是专门盯女人屁股的,谁是同行过来打探消息的,都一清二楚。
因为大家都是一个大院的,所以在我开始做生意的时候,肖哥还很热情地给我介绍了生意之道。
那就是忽悠!
可劲的忽悠!
把自己的东西说的天上有、地下无,物美价廉,卖一个是亏本,卖两个是血亏,卖多了简直就是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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