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了十个处女,并且我已经献祭完其中九个处女的血液,剩下的最后一个处子的血液正沾染在我的手指上,如果我不将这处子之血舔干净,那么它将会因为寒冷而结成血痂。
离开了学校,我并没有看见巫念,也没有看见那个老人。这滔滔黑暗里,就剩我一个人。我开始奔跑,沿着主道朝东奔跑。这座学校便是这座县城的最边缘,离这座学校东方的十五里处,有一个破旧的教堂。
既然马上就要死了,那么就不用害怕,也许我能去那个教堂处看一眼吧。毕竟第一次因为馋天的阻拦,我只是走到十里处便停了下来。
我越跑越快,空旷的大地上我的脚步声传的老远老远。但是手指上的处子之血却坚持不了多久,颜色已经变成暗色,马上就会结成血痂。我不知道结成血痂的处子之血是否仍然有献祭的功效,于是我不得不停下脚步。
这里已经离县城够远了,而且现在已经是深夜,小县城四周应该不会再出现活的的人类了。所以即使天罚在这里降下,应该也不会惹出什么乱子。希望天罚不是什么陨星和冰雹,要不然可能又要牵连上许多生命。所以,就降下一道闪电,直直的劈在我身上就可。
破旧的教堂,看来我是走不到那里了。
我伸出沾染着处女之血的手指,然后我张开嘴开始允吸自己的手指。那样迷恋的允吸着自己的手指,就像儿时允吸着沾染酸梅粉的手指。
多么美妙的味道啊。
然后.....
做一个好梦吧。
不知道过去了多久,好像过去了很久,好似有金戈铁马折戟沉沙。又好像没有过去多久,只是巫山*****情。
我慢慢的睁开了眼睛,然后发现有什么东西好刺眼!我急忙重新闭上眼睛,我的脑子告诉我那刺眼的东西是阳光。
一定是在做梦吧,要不然我怎么只是感觉阳光刺眼,却没有被烧成灰烬。没想到做梦的时候梦见了阳光,真是让人很开心的一件事。
只不过才十天没有见到阳光,我居然这般想念它。它懒懒的照在我的脸上,而我也懒懒的睁开了自己的眼睛。既然是做梦,那么就好好的享受这片刻的自由和安详吧。
原来不知不觉中,阳光对于我来说,已经是一种自由的象征了。被困在黑暗里的我,的确被剥夺了拥抱阳光的自由。而现在,在梦里,我张大着眼睛看着蓝天白云下的那轮明黄色星体。
一袭清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
多么美好的一天啊。
只不过,来来往往的车主们都诧异的看着我。一位扫地的老伯抽着劣质的香烟对我说道:“小伙子,怎么睡在大马路上啊。幸亏我把你移到了路边,要不然你可能就被不长眼的人给碾成肉酱咯。”
我站起身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憨憨的笑了笑:“应该是梦游了吧,家里人都说我有梦游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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