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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八七章:喜欢投机的讼师

律法是个很奇怪的东西,有些时候会感觉律法过于严厉,可有些时候却又感觉不是这样。

古代和现代,虽然都有律法,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两个律法是有区别的。

从人权方面来说的话,显然古代的律法更能让人喜欢一些,因为这是个人法共治的时代,尽管商鞅变法是希望将秦超变成一个法治时代,但是很显然,他没有做到,但却在这方面开了个好头。

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人治自然避免不了各种问题,贪腐,徇私舞弊等等。

而后世则是过于强调法治,也不能说这样不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是个谁说谁有理的年代,而且,即便是后世,也不能彻底的避免这些问题。

而李元吉设置法院制度,将审判的权力从各地官府中剥离了出来,这显然是进一步的对法制社会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

但问题在于,这显然是个法不责众的问题。

而这也是这个案件的最终难点,一个没有人可以解决的难题。

放在以前,便是一群人聚众造反,最终要被砍头问罪的,也只能是那些领头的,以及担任主要职责的人,对于普通的小喽喽们,是不会有任何处理的。

一是人太多,不好处理,二是安抚人心,避免更大的混乱,三是圣恩浩荡,趁机宣扬一下。

而说一千到一万,这么做的原因还是因为那些基层的参与者没有什么权力,也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即便是不处理他们,对于国家来说也没有任何的影响。

“梁先生,这事您看?”长安的一间小破院子里,几个老者满脸愁容的看着眼前那三十来岁左右的梁先生。

“诸位莫慌,此事我梁曲既然接了,自然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你们!”梁曲微笑着摇了摇头,与对面那些老者们的表情完全不同。

梁曲,早年读过一些书,后来机缘下当了个讼师。

讼师其实就跟后世的律师差不多,但又比律师干的更全面一些,比如代写书状,包括遗书,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还是书写诉状为主。

一个好的讼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影响到整件案子的判决方向的,这些人往往目光比较刁钻,总是能够抓住漏洞或者他人的把柄,并以此来反击。

按理说讼师的生活应该过的很不错,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可以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一些。

但对于梁曲来说,却远不是这样。

首先,讼师要有足够的名气,没有名气,一是无法将自己的价格提起来,二是无法确立自己在官府的地位。

虽然接那些普通百姓的案子也能活,但问题在于,十个普通百姓的案子加起来,也远不如一个富贵人家的案子来的多。

而普通百姓家接了也就接了,就这一个案子,那些富贵人家可是还有各种契约,工商行政等方面的业务,这也是他们来钱的渠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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