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老先生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写“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无论是职场还是其他场合,都有很多人整人的事,说到底,无非是为了利益。
在所有的整人手段中,一些人最喜欢用也是最常用最好用的就是上纲上线。
比如说你犯了很小的错误或者即使没犯错误,但是他认为你犯了错误,他就会认为这个事态很严重。
把它提升到对这个整体事业、对大局有重大影响和重大阻碍的高度。
特别是对于敢和它叫板的人,他会把这个事态提高到更严重的程度。
然后一定不是个人,一定是集体讨论,领导和班子成员共同谈话,要把这个事放到了影响大局,对抗组织的高度。
最后就是集体决策,即使错误了也不会连累到个人,最多是一次集体性质的决策失误。
出台运动员管理规定本来就是一个领导们集体决策的过程,然后接手陈明亮的商业活动管理权也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行为。
现在陈明亮不服从管理,这是需要进行第三个集体决策了。
会议开的并不顺利,陈明亮作为全国最大牌的运动员,影响力和大姚差不多。如果贸然对他处罚,那事件反弹的影响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可是,现在田径队已经和商家签订了商业代言合同,如果迟迟不去履约的话,人家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的。
事件不顺利的另一个原因是会长大人的坚决反对。他不赞成对陈明亮进行各种处罚,包括之前的规定也是他不愿意通过的。
虽然是集体决策,但是会议备忘录写的很清楚,谁提议了啥,谁主张了啥,将来真的追究责任,不是没有责任人可以追究。
会长还亲自保存了一份会议备忘录,将来要是陈明亮胜利了他还可以倒攻清算。
他们其实也都知道,这次处罚如果陈明亮真服软了还好,如果陈明亮没有服软,僵持个一两年,等到下次奥运临近的时候,国家队的这些人就真的被动了。
“这个也简单,我们不开除他的国家队身份,只禁止他参赛。陈明亮的所有广告代言都是对比赛有要求的,别的我不知道,最起码和奈克的协议是有参赛数目和比赛成绩要求的,不然就要给于最高1.2倍的补偿。陈明亮光赔偿奈克的,就要接近一个亿。”
“陈明亮如果离开了这些代言收入他还有什么?他的农场,他的地产项目不就是靠着高昂的代言费来生存的吗,银行贷款也不少吧,到时候银行再找他追债,他不可能扛得住的。”
事情就这么决定下来,会长还是投了反对票,但是没有使用否决权,他又偷偷的保留了一份备忘录。
然后他的通话记录被人上报,他和陈明亮有多次直接通话,怀疑他们之间有利益往来,总局正在核实情况。
火速上任的是水上项目的副领导,水上项目向来注重铁军严治,这次小王子被开除就是铁证。
陈明亮的影响力果然足够大!
用一石激起千层浪已经不足以描述这个事件了,应该是轩然大波。
这个波很大,简直可以让飞机场隆到爆炸。
很少见到田径队对运动员也有这么刚强的措施,这还是他们的王牌运动员,难道真的不要成绩了吗?
伴随着处罚的是一套组合拳,重点就是报道陈明亮如何嚣张跋扈,出征奥运竟然带着7名教练加助理;平日出行都是三辆车保障后勤,远途都是空运盒饭和矿泉水;田协推荐的比赛他是想参加就参加,想不参加就直接拒绝。
而且,雅典前,就因为陈明亮没有参加男子4*100米的选拔赛,导致男子组接力无缘奥运,反而是成绩不如我们的日本队,接力获得第三名。
这可是一枚宝贵的铜牌,这是在集体项目上多大的突破。
好吧,**强身,意淫强国!这根本没影的事就然都可以算出来丢失了一枚奥运铜牌!
还有一条就是陈明亮肆意参加各种活动。比如拍电影,比如跑商演,而对官方组织的商业联欢活动他却置之不理。
总之,陈明亮罪大恶极,需要严厉批评。重症要用猛药,用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只有这样,方能让他改过自新,重回赛场。
对于陈明亮来讲,那是福无双降祸不单行。
正在陈明亮接受媒体们口诛笔伐之时。
陈明亮代言的品牌商们也开始发难了,最先起头的就是奈克,上次他们就干过一回这种事情了,那回就是故意不配合陈明亮的工作,不过因为是签了三年的合同,这才作罢。
这次又是他们牵头,陈明亮刚遭遇禁赛,他们就开始索赔,说跟陈明亮是有合同约定的,陈明亮今年需要完成五场国际A级赛事。
陈明亮的团队积极展开谈判,05年刚开始,陈明亮未必不能出现在国际赛场上;你们现在怎么就能认定陈明亮不能参加比赛了呢,及时陈明亮不能参加比赛,那赔偿你们就是了。
其实现在陈明亮还真的有钱,及时所有的品牌商都解约,推他们一年的代言费就是了,至于赔偿金,是有法律规定的,最高不高过合同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