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生想让自己的儿子刘亮官继续当兰芳的首领,加上对荷兰人软弱,屡次发生华人被荷兰殖民者杀害而不管的事,在兰芳国实际上已经不怎么得人心。
吴应熊到婆罗洲后,对兰芳国有了新的认识:很多现代历史学者认为兰芳国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就认为兰芳是共和国,这就好比说鸭子和鱼一样会游泳,鸭子就是鱼一样。其实这是不对的,就好比满清初期,可汗和诸王也是平等议政,但这绝对不叫民主,只能说是原始的议事。一般在公司或国家建立初期会有这种原始的过渡议事方式,但是后期一般会朝着集权或家族企业方向发展。
吴应熊派在兰芳国的卧底回报,兰芳国其实更像一个类似天地会的组织。当年罗芳伯乡试不第,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也就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主要的对手就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反而发展壮大。
罗芳伯和他的手下,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苏丹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金矿带,于是兰芳会才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成立了自卫武装军队。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任总长19年。
吴应熊对兰芳总长的继承制度也进行了了解。罗芳伯病故后,总长由江戍伯继任其位。实际上兰芳国的历史中,前**任总长都是一种介乎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也类似帮会话事人的选择,谁有威望,谁有能力就谁当总长,一直到刘阿生的爹坏了规矩,把总长之位传给他。
刘阿生再想传给他的儿子,就是第三代了。一般的家族公司都撑不过三代。
不过,让吴应熊觉得兰芳公司更像一个大帮会而不像国家的主要原因,是兰芳国的司法方面,其法律根本就不是为了保障民权的,而是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的,让人讽刺的是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就是类似不得作奸犯科和掳略之类。而且,罗芳国的矿产公司也是公司所有,底层的民众和矿工还是过得不好,他们相当于给矿主或煤老板打工的,过得惨兮兮的。
这也让吴应熊明白了,为什么历史上拥有百万人口,战时可以全民皆兵的兰芳国,却被远道而来的欧洲二流小国荷兰出兵几千人给灭掉,就像清朝被几千英法军队攻进北京城一样,根本原因绝对不是武器太差。美利坚合众国当年独立,军事实力和工业经济比大英帝国差远了。这就告诉人们,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分给民众田产或矿产,让他们觉得这个国家是他们的,老百姓才会为国卖命。所以吴应熊攻下苏丹苏禄国后,就把大量贵族的矿产分给了当地华人和底层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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