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们的视频通常都会在所有视频平台上同步,这也就使得这首歌传到了外国。
由于这首歌本身铿锵有力的曲调和十分有渲染力的歌词,所以很快也又风靡了起来,各种肤色的人种纷纷在平台上演唱,但有一些不愿意这么唱的,就把语言换成了英文,然后把歌词改成了他们自己国家的版本。
对于原版翻唱大多中国粉丝还是十分欢迎的,可对于那些随便篡改歌词的翻唱他们就不乐意了。
“你们没有自己的歌吗?这样抄别人的很有意思是不是?还觉得你们自己唱的挺好。”
“侵权,这是彻头彻尾的侵权,没有经过原唱允许就擅自改编歌词,真希望新蜜蜂乐队可以找你们的麻烦。”
但那个博主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可他不觉得问题不代表新蜜蜂乐队不觉得有问题,他们同样也很欢迎外国友人来唱这首歌,因为这也能够传播自己国家的文化自信,但乱改还要阴阳怪气就不行了。
于是他们当即就开始联系律师,准备起诉,而且也只起诉那些乱改歌词的博主。
但跨国官司要打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只不过他们也找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这种稳赢的官司那些外国律师团队向来都是很愿意接的,因为接到了就代表能够赚钱。
同时跟新蜜蜂乐队合作也能进一步提高他们律师事务所的影响力。
“周先生放心,这个官司我们一定能够给你打赢的,到时候我们会尽可能的多要一些赔偿金。”
美国的律师团队在电话里和周乐如是说道。
“好,那这件事情就交给你们了,当然我也希望这场官司能够打赢,不光是为了我们维权,同时也能够预防以后再有这种事情发生。”
当然大家心照不宣,没有明说出来的是不论乐队方还是律师方都能通过这几场官司赚一大笔钱。
官司的事情暂且交给他们律师去做,而顾易等人回来之后又去了彩排。
一面是晚会,一面是汇演,越到跟前彩排的频率也就越高,而他们也就越发的紧张。
只是就算如此,顾易也还是抽空去参加了几个电影节。
而余峰之前拍的那几个短片也都分别在不同的电影节上拿了奖,丁亮也按照之前顾易给的建议,把这些奖项都做了好几期。
只是由于电影节的种类众多,有的是官方举办的,有的是地方举办的,还有的是一些娱乐公司和社交媒体自己搞出来的,所以最后算下来倒也不是余峰一家独大,其他导演或多或少的也都拿到了奖,只是论总数的话,是不及余峰和顾易的。
“现在咱们国内的差不多都已经评完了,之后就是国外,顾易,到时候你有空的话也可以去去,要是没空的话,我就带着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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