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妖告诉南锦衣,那枚玉蝴蝶是王小二从一个孩子手里抢的,而孩子是从自家门前的树坑里捡的。至于那枚玉蝴蝶为何会出现在树坑里,则跟孩子的母亲有关。
孩子的母亲是个勤快人,每隔两三天就会到水井里打水,都出来的那些会用来浇花浇菜。母亲打水的时候,不小心把玉蝴蝶也给打了上来。那是她那天早上打得最后一桶水,见门口的树坑缺水,就把一桶水全部倒了进去。
孩子在门口玩,见树坑里有个亮晶晶的东西,就用手将它捞了起来。小小的一只玉蝴蝶,孩子觉得好看,就拿去街上跟自己的小伙伴炫耀。这一炫耀,就被路过的王小二给看见了。
这玉蝴蝶里藏着一个冤魂的事情,王小二并不知道,他只知道这是个玉,是个能卖钱的东西。怕玉蝴蝶丢了,王小二就找了根绳子,系在了自个儿身上。
这玉蝴蝶里的冤魂带有极深得怨气,在没有猫妖的压制下很快外泄。王小二的死,算是意外,却又不算是真正的意外。
一人一猫正在说话,秦邺来了,他仍是那副捕头的打扮。他先是询问了一下孩子的状况,得知母子平安,便将柳韩山的安排跟玉蓉的丈夫说了。
由于杀人未遂,玉蓉被判了牢狱之刑。柳韩山是通情达理之人,念在玉蓉初为人母,特许她在胡家休养,等孩子满百天,才将她提回衙门。考虑到孩子还需要人喂养,柳韩山也给出了两个办法。一是给孩子请个乳母照看,二是让玉蓉将孩子带回牢中抚养,县衙这边,将她单独关押,直到孩子满周岁。
玉蓉的丈夫思来想去,选择了前者,他宁可为孩子请一个乳母,都不愿意孩子跟着玉蓉在监牢中长大。作为捕快,秦邺尊重并且认可了玉蓉丈夫的想法。
第二件事,是与那枚玉蝴蝶有关的。
秦邺告诉南锦衣,有人报案,说是在距离安平县四十里外的东泽乡发现了数十具少女的遗骸,这些少女的死亡时间不同,死亡原因却是一模一样,都是溺水而亡。更诡异的是,这些少女在死亡的时候,都是一副新娘子的打扮,且脖子上都挂着一枚玉蝴蝶,跟在玉蓉脖子上发现的那个一模一样。
柳韩山觉得这事儿不简单,认为玉蝴蝶跟玉蝴蝶之间也有着某种牵连,他希望南锦衣能将玉蝴蝶交给他,他要带着那枚玉蝴蝶去东泽乡。
玉蝴蝶是胡大娘的遗物,她没有权利做主,在问过胡大娘的儿子意见后,她将玉蝴蝶交给了秦邺。目送着秦邺离去,猫妖一下子跳到了桌子上:“我还以为你跟那位柳县令是熟人,如今看来,你们倒像是仇人。”
“胡说,我与他不过是县官与百姓,患者与大夫的陌生人。”南锦衣起身,“你若无事,便与他们一起去东泽乡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