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薛认同,“对对对,就是这个感觉。
我今天穿了一件棉衬衣。
她就一直盯着我的袖口和领口看,提醒我衣服褶了,袖扣开了。
手机震一下,她会立刻停止说话,礼貌地提醒我。
最要命的是,她说这些话的时候,是很真诚的提醒。
反正挺不得劲儿的,她坐在那里不断调整着坐姿,不断整理着衣服和头发。”
肖鸣补充,“对了。问询开始时,我给她念那一段做笔录之前的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我念完之后,她就重复。
她要求我再念一遍,她又重复了一遍。
然后她对我说,‘警察同志,我来背一遍。’
我说不用背,这段话是我们告知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她不肯,非要背。
背了三回。因为背前两回的时候,错了一个字。
这个人真是折磨死人了。
她的工作幸亏不是老师,幸亏不是我上学的老师,要不然我得疯。”
题安说:“她是强迫症吧?”
因为是强迫症,所以撞了人要反复回现场看?
她承认自己撞人逃逸了?”
肖鸣说:“她不确定她撞没撞人。”
题安吃惊,“撞没撞人自己不知道?”
肖鸣说:“她说她不知道。
她反复回那条路,就是为了验证自己有没有撞人。”
题安觉得这证词太荒谬了。
老薛说:“问题是没有证据的支持下,我们没有办法做到有针对性地审问。”
题安问梁落,“潘岚的车做过鉴定了吗?”
梁落说:“有关部门刚发过来报告。
潘岚的车头有剐蹭痕迹。
但车的结构件没有损伤,没有变形也没有修复痕迹。
说明潘岚的这辆车不是事故车,没有发生过重大撞击事故。”
题安说:“没有发生过撞击事故?
也没有受害者衣物,毛发,衣物纤维等痕迹吗?”
梁落说:“报告里说没有。
但不能排除已经被人为擦拭消除。”
题安问:“潘岚名下就这一辆车吧?”
梁落说:“是。按交管部门的记录只有这一辆车。”
题安说:“行车记录仪呢?”
梁落说:“潘岚的车没有行车记录仪。”
题安思考,“这就奇怪了。
按死者张某的死因来看,是被人故意二次撞击碾压身亡。
主观上是故意致死。
但从潘岚的笔录中来看,潘岚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撞人,说明她不存在主观致死的可能。和事实相悖。
从车子鉴定状况来看。潘岚的叙述又相符。”
题安给赵耀打电话,“有个案子,没有头绪。”
赵耀听完,对题安说:“咱们去一趟潘岚家。
从生活痕迹上能看出,她是否有强迫症。”
题安不解:“证明她是不是强迫症,对案件有帮助吗?”
赵耀说:“有啊。那么多废话,去不去?”
题安说:“去。”
潘岚的家干净得没有家样。
衣柜里的衣服叠得大小一般,连悬挂的衣服间隔都一样,衣架朝着一个方向。
潘岚的衣服只有黑白两种颜色,连着两种颜色,都被她严格区分开。
书柜上的书没有按大小排放,而是全都一样大,书和书的边缘严丝合缝。
赵耀解释,“这是潘岚坚持对称性的强迫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