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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 女人们的琐碎!

男人们的世界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而邺城之中,女人们的世界,却是另外一幅模样的。

汉末魏初,到后面的西晋,乃至魏晋南北朝,总得来说,女子地位都是低于男子的,而且是低很多很多。

但是比较与其他时代,在这个时代,女子的地位要稍微高一些。

至于原因那自然是乱世之中求变,所以在这个时代,女子的地位比之前要稍微高一些。

这一点,连坐之邢就可以体现出女子地位的变化。

三国时期除了最末的几年以外,女子是要连坐本家和夫家两家的。

本身女子命运就不掌握在自己手里,结果被连坐的可能还是男子的两倍。

不过在后来,刑法发生改变,女子从“婴戮於二门”到“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使从夫家之戮”,可以说是大大的提高了地位的。

当然,这只是对那些世家女而言的,对那些有地位的女子而言的,就如同像是郭女王,辛宪英这样的人。

像是普通女子,其实与货物没有两样。

明帝纪注引魏略:

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妇者未必有欢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或穷或愁,皆不得志。

什么意思呢?

翻译过来便是明帝下诏一切军户出身的女子已经嫁给非军户人家的,“一切录夺”,强行离婚分配给战士做妻子,后来又准许让这些被迫离婚的家庭用年纪、美貌程度与那个军户出身的妻子差不多的女性来代替她嫁给军户。

县官拣选这些女子中漂亮的,送往掖庭以讨好曹睿,长相丑陋的才真的去配战士。

这项政策的槽点太多,就算是当事人都吐不过来。

这些军户出身的女性,还有买来代替她们配战士的女性,就是奴隶一样,只是为了满足曹睿个人**的工具和保障新生军士数量的生育工具而已,丝毫没有自己的家庭权利。连张茂上书谏言里都只是在强调男人们“得妻者”怎样,“失妻者”又怎样,完全没有提及这些女性的感觉。可见社会底层的女性在当时的地位是多么低下。

不过在同一段史料里,还有一段话:

是年起太极诸殿,筑緫章观,高十馀丈,建翔凤于其上;又于芳林园中起陂池,楫棹越歌;又于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帝常游宴在内,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

也就是说,除太后以外的女人可以指染政事了。

可以说是女性地位的提高。

但是,这毕竟只是世家女的待遇罢了,在这个时代,普通女子还真就像是货物一般。

焦仲卿刘兰芝的悲剧发生在这个时代,确实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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