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却是因为几天前一桩闻名天下的案子。
全国媒体和网友都热烈关注的“彭Y案”一审判决终于在“案发”将近十个月后出来了。一审判决之前自称“扶老人反被诬告”彭Y败诉。判决书里面写道:“彭Y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Y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被告IT男彭Y一下子傻眼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徐家不能证明自己撞到了徐某兰,应该判其证据不足败诉。
结果法庭给他来了个推理证明,判决书里面先是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被告彭某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接着判决书里面陆续使用“被告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被告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而且事后不索要明显不是垫付”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进一步推定被告彭Y就是那个撞人的人,确切说是“与之相撞的人”。
因为证据结合推理,仅仅只能证明二人相撞,无法证明“是被告撞伤了原告”,所以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但对原告十万元的医‘药’费,根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告赔偿40%。
这个判决被报道出来以后,“从常理分析”、“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等句子一下子在网络上爆开了,各种吐槽、各种讽刺、各种咒骂不绝于目,大家纷纷站在智商和道德的高度上对主审法官王浩和原告徐某兰进行分析以及‘激’烈批评。
甚至“彭Y案让道德水平倒退30年”、“史上争议最大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的‘激’烈说法都出现在了各种个人博客上。
至于媒体,对于这个全国关注的案子他们也陆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挺’彭派”表示:“大部分网友认定彭Y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还有人质疑法官职业素养,认为“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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