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妃是用商量的口气跟萧家鼎说话,这让萧家鼎有些受宠若惊,赶紧躬身道:“在下一定认真审查,只要不是依法办理的,一定纠正。”
王妃笑了:“什么是法?法也只是当时当世的人的想法,这些想法就一定对吗?有些罪刑律规定要处死,那也是那些参与立法的人的想法,时过境迁,他自己都可能会改变这样的想法,又或者证明他们当时的想法是不合理的。因此,这才有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的事情。所以法律应当灵活掌握,而不是死板遵循。”
一听这话,萧家鼎顿时非常的惊讶,他看了王妃一眼,想不到王妃除了酒量好诗词好之外,对于法律的本质也就深刻的理解。她说的没错,用马克斯关于法律的论断,法律就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一种工具,只要符合统治者的利益,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就会通过立法把它上升为法律,强制推行实施。同时,为了更灵活地保护统治者的利益,统治者还法外施刑。因此,规定在当时的法律里的东西,未必就是真理。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唐律疏议》里规定的八议制度,皇帝和亲戚等八种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即使犯了死罪,也可以朝堂商议,报请皇帝免死。再比如官当制度,也就以官当徒和以官当流制度,官员犯罪,可以用他的官位折抵刑期,九品以上六品以下的,一个官职可以抵徒刑一年,五品以上一品以下的,一个官职可以当徒刑二年;如果是公罪,折抵刑期更多。官员犯罪应该判处流刑的,折算成四年徒刑后用官职冲抵。要是官职少不够冲抵的,还可是比照徒刑的年限用钱赎罪。
也就是说,当官的犯罪,可以用官职或者金钱来减免刑罚。这样的法律规定,要是放在现代社会,别说是要立法了,便是有人这么说出来,也会被唾沫星子淹死。
现代社会也有类似的例子,比如收容制度和**制度,在立法之初,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应该的,可是现在却废除了,这就是立法者和立法思想发生了变化。现代法学届不是有“恶法非法”的论断吗?什么是恶法?所谓恶法,只是时代发展了,时过境迁了,有的法律已经不符合后来者的思想了,才会成为恶法,说收容制度**制度制订之初就是恶法的论断,本身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现在回头看《唐律疏议》的这些规定,现代人觉得很荒谬,典型的恶法,可是那个时代,没有人质疑,而且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延续使用了一千多年。——就多少法律规定能延续使用一千多年?
萧家鼎用崇敬的眼光看着王妃,道:“既然法律应该灵活掌握,那又以什么为标准呢?”
“礼!”王妃慢慢道:“合乎于礼,才是王道。礼法不能兼顾者,应以礼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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