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在开发的过程中,安迪鲁宾之类的工程师们,那真真的就是按照贾鸿渐的要求来做的这么一个功能,而且每一个细节那都是跟贾鸿渐当初描述的近乎一样!在这么一个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说华夏高科至少早02年就已经开始要做这么一个功能了?而在03年底的时候,安迪鲁宾已经差不多做出来了这么一个功能了!所以就算是按照做出来的时间对比。这华夏高科的想法比瑞典公司早。“发明”出来的时间点,那也比对方早。所以哪怕不管两方的滑动解锁是不是一种技术,哪怕是一种技术,这华夏高科按照美国法律那也应该是专利所有者!毕竟按照美国这边的规矩来说。谁先发明的那专利就是谁的啊!所以怎么看专利妥妥的都是华夏高科的!
这样一来还只是从双方的技术如果相同的角度来说的。而在另外一个方面。工程师和巴顿他们也早就准备好了证明华夏高科和瑞典公司技术如何如何不同的证明!这么一个证明那就是要彻底打死对方说华夏高科抢夺他们专利的这么一个企图!难道这么做了以后就完了?当然不是!华夏高科的威严什么时候这么好侵犯了!华夏高科不仅仅要证明自己没有抢夺他们的专利,甚至贾鸿渐他们还准备配合着巴顿等律师在开庭了之后,直接证明对方所谓他们拥有的专利。实际上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
没错,实际上贾鸿渐要反打一耙,要说对方所谓的发明实际上是侵犯了华夏高科的专利!怎么能这么说?这还是要归功于当年贾鸿渐为了当专利流氓而做的准备!什么准备?简单的说来那就是当年华夏高科第一个研究了电容触摸屏之前,实际上倪广南等人还顺便研发了一下所谓的电阻触摸屏!也就是说在这么一个时空里面,电阻触摸屏和电容触摸屏的制造专利那其实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而这么一个瑞典公司从华夏高科买去的电阻屏来做出来的所谓滑动解锁的功能以及各种触屏功能,那更都是华夏高科拥有的专利——实际上在研发新安卓系统之前,人家倪广南他们就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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