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既风.骚入骨又文雅可人,那一霎的妩媚风情就是桌那头的两位女性也为之动摇,好吧,这两位女性的取向貌似都已经偏差。
至于我本人?心动?呵呵,死猫!我都说了谁再提桃子公主谁就等着倒霉吧!我说过不许你变得比我高吧,我捂着“吴彦X之颅”发出怒吼——“你这是自寻死路!”
“……等下,你不能那样做。就算不解风情,也不至于……”
从灵魂的契约之中已经知道即将发生的,但剩下的话已经说不出口,在一阵扭曲之后。留在原地的,只有一只粉红色的狼牙棒。
“嗯,从今天起,你就是传奇神兵粉红毛毛兔酱,让我的敌人忍受被粉红毛毛兔杀死的的耻辱吧。”
“你个变.态基.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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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巫妖雷克斯也算是研究成书呆子的典型。虽然没有玛格丽特那么天然的把自己的灵魂之匣做成灵魂之瓶摆在房间中间,但把自己的命匣随身携带,也算是一朵奇葩了。
“……躯体必须和命匣在一个位面,我刚刚来到这个位面不到半个月,还没来得及找到安全的命匣存储地,本来打算在这次旅行的时候就找一个……”
“噢,所以你才化身吴彦X之颅啊。”
“是古尔丹……雷克斯之颅!不对,什么颅不撸的,这就是我的脑袋!我这还是比较有创意的,隐蔽性也高。谁也不会想到命匣居然会做成骷髅头的摸样,我可以随便找个墓地把头颅埋进去,然后把墓穴主人的脑袋戴上来,就是换个脑袋而已,十分钟就搞定了。”
“你绝对很久没有来主位面了吧?或者,干脆不是在这个位面成为巫妖的。”
我用怜悯的眼光看着他,若他真的这么做了,九成悲剧,一成变喜剧,别人眼中的喜剧。
“嗯?大人,此话怎讲?我的确是在冰寒位面成为巫妖的,难道这个构思不够隐蔽。”
“若是在一百六十年前,若你能够忍受尸骨的味道的话,这的确是个好主意,但自从《盗墓手扎》这本传奇小说大卖后,其中的主角靠着盗墓走向传奇旅程,最终成为一国首富,盗墓一行吸引了无数的参与者,甚至连行规和流派都已经被指定出来了。而在真有人挖出了上古神器后,不少强者都会不顾脸皮的加入这一行当了,某个痴迷这一行的不良传奇法师,更是发明了地下魔法物品侦查术,不少穷疯了法师都会做做兼职……”
腰间的雷克斯之颅的灵魂之火不断晃荡,似乎已经猜到了自己若真的那么做了,会发生什么。
“……巫妖的命匣可是有价无市的稀缺货,在这个魔法的光华之中等于传奇以上物品。那么,最多半个月,你的脑袋就会被挖出来,要么被当做未知奇物摆上排卖行,要么被当做诅咒物品送去圣堂教会做净化,那么。恭喜你,史上最蠢兼死的最好笑的巫妖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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