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公社时期,村长是指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比如云雾县现在率先进行了机构改革,村长则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产生的群众自治姓的村民委员会的主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村长是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干部,其工资由地方财政供给。
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其书记即被称为村支书。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但是,在不少村里面,一般都是由村支书兼村主任(即村民委员会的主任,也就是村长),这种一人兼任的情况相当普遍,俗称“一肩挑”,但时岩枫认为,这其实是不妥的,因为村支书和村主任是两个职位,若是由一人担任,则很有可能影响农村基层明煮建设的进程。
村民自治的重要特征就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委会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当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明煮权利的重要体现。如果让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即使是由村民选出的,也在形式上会使村民感到自治落空了。而且在实质上又将回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老路上去。
另外,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职位由一人担任,还容易使村支书失去应有的监督,容易滋生[***]。村支书、村主任由两个人担任,既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一面,也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面,对村干部的作风建设是有利的,可以从体制上控制农村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和不廉洁行为。如果让村支书兼任村主任,两个方面的权力就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村里的大事、小事都由一个人说了算,由谁来实施有效的监督呢?如果兼任的人自身素质不高,[***]就可能由此而生。所以,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上讲,从防范农村基层干部[***]的机制上讲,村党支部书记也是不宜兼任村委会主任的。
但是,这种事情也不能强行指派,毕竟,村主任是村民们选出来的,按照道理,村支书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参加选举的。
韩家坪村的选举大会像模像样,在两棵高大的杉树间拉了大大的红色横幅,横幅下面则是主席台,几张方桌子拼就,时岩枫、李雷、黄铁成、韩丰收、韩国辉以及村里的几名年事已高胡子一大把德高望重的老人团团而坐。
其他人则随便找地方,或站或坐,有的年轻小伙子甚至爬到了树上,远远望去黑压压一片,有的妇女同志连孩子都抱了过来,当众坐在石头上奶孩子,不时传来调笑声,韩家坪村的人丁还是相当兴旺的。
韩丰收和韩国辉这两名同志之所以坐在时岩枫身侧,是因为,他们两个是此次村支书的候选人,因为,除了韩保存之外,该村就只有这两个党员了,按照规定,村支书必须在党员中诞生。上级从别的地方派一个过来的话,不大现实。一来地理位置太偏僻,二来,一个外姓人过来当村支书,工作没法开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