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主要掌握了军事和税赋徭役上的权利,而剩下其他方面的民政、司法等大政方针和重要权利,则由国王召集大小贵族和部落长组成的“狄万”宫廷会议,来讨论和决定。
狄万之下。设立十几个总管大臣及其专属部门,称为“瓦兹拉克”,负责包括城市行政、宫廷、司法、牧业、祭祀和商业等方面日常事务执行和运作,他们也是国家的文官阶层。来源有贵族家庭和城市有产者的背景。
其中宫廷总管直接听命与国王,负责管理王室的土地和产业收入,而大祭司长,则还有负责维持会议秩序的职责。
传统神职阶层的权利和影响,则只限于提倡风俗和执行轨仪的宗教领域,但是少数作为国王顾问的高级祭祀,可以被国王被赋予一项特殊权利,即对宫廷会议领导下的各级司法行政,进行弹劾和纠评的权利。
作为臣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级司法判案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氏族习惯及宗教和道德准则。政治犯和重大刑事犯,由宗教法庭或国家法庭审理,参照的是简化版的唐律疏议变体。
国家税赋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再加上不定额的战争收益和新年贡礼,支出则包括维持官僚体系和常备军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
因此,事实上新萨珊郡国,除了一些称号和官职还是波斯式的外,基本与前朝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如果体现在国书上,则可以用中土的宰相、尚书、将军、刺史之类的头衔和职权,一一对应起来,毫无理解的困难。
作为藩属臣国的义务之一,萨珊郡国的总体外交方针和对外宣战权,国家铸币权,以及部分通商权和物产开采权,则在岭西行台和波斯大都督府手中,此外,郡国中的省长、总督以上的人事变更,也需要报备行台,才能正式生效。
括王族在内,所有的官员和将领,都必须推荐相关的人选,到学校进修过文化和礼仪之后,才能履职或是袭爵。等于是借助外部的帮助,而间接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初步科举,也有助于确保,受到唐风影响和熏陶的亲附派,在藩国的体制内保持有优势地位。
每年约20万迪尔汗银币的贡税,只是象征性的小头,指定的皮革角筋石脑油沙金宝石等地区特产输供,才是藩属盟约中最主要的内容,
此外除了在特定时期按照藩属的义务,响应行台征召为大唐出兵作战外。日常情况还要为岭西行台提供,武装齐全的山地骑兵和重步兵各一个营,在藩军的序列下听从驱策,担负一些戍守,巡防之类的军事任务,当然服役期间粮饷均有行台保障,以五年为一期进行轮换。
与百多年前前朝相比,没有了东三西四七大姓这样,可以和王室叫板的世袭大贵族,但是上面多了一个波斯大都督府的羁縻政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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