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增为四百石,在收税事务上,地方官吏都需要配合他们,听从他们,在地方上,他们只需要听候刺史的命令,曹操又加强了都邮的职权,乡有秩在进行收税诸事的时候,都邮必须要跟随,并且进行督查,不仅是对乡有秩本身,还要对郡县官吏们进行督查。
乡有秩被撤去了诉讼的职权,他原先是掌握一乡之内,诉讼与税收的权力,曹操却并不想让他们参与额外的杂事,在撤掉原有权力的同时,曹操又给了他们在税收方面更大的权力,他要乡有秩来收回地方太守县令对于税赋的一切权力,包括进行调查,定额,征收,运往雒阳的一系列过程。
曹操将这些全部都从地方官吏们的手里收回来,再交给了乡有秩,他是在五月宣布了这政令,因邢子昂不在尚书台,故而有尚书仆射郭嘉通过了这条政令,这条政令就此施行,当然,一如往常的,在地方上造成了不小的轰动,要知道,地方官吏们的政绩,就是要通过当地的税赋的。
他们会调查,统计,再交于天子,这行为被称为上计,是先秦时期的一种延续制度,到了如今,这些竟然都要被夺走,不过,地方上的官吏与庙堂大臣不同,他们不能反对庙堂的任何政策,因为他们的反对,会引起庙堂的忌惮,也就是天子的忌惮,到时候,他们等来的可能就是北军,或者张郃。
何况,在熹平年,地方太守的实力被降低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期,因崔公的军屯法的提出,地方不再保留郡县士卒,只有县衙更卒,地方亭卒来对付盗贼,维持治安,其余士卒,全然不留,全部化为戍边军旅,在边塞地区进行屯田开垦。
故而,太守手里的军权可谓是低到了极点,而如今,在财政上,又被乡有秩所夺取了权力。
在乡有秩与都邮的紧密配合下,曹操才算是勉强在地方上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这种制度与以往而言,更多的区别是将税收与地方官吏分割开,直接由庙堂来掌握,朝中群臣对此并没有反对,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庙堂之臣。
能够对于地方官吏进行限制,并且将这权力收回到庙堂来,他们都是开心的,是支持的,即使这套是曹贼所提出来,进行他的新政所用的。
在熹平十三年的九月,这套制度才相继在各地成型,新政的架构在地方上成立,相比从前,新政的阻力再次降低,地方官吏再也不能插手相关事务,也不能隐匿产粮之数,或者暗地里不配合,因为在乡有秩的身边,还跟着都邮,都邮可以直接上奏刺史,甚至可以直接上奏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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