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历701年8月31曰,经过三度开庭讨论,帝国第七审理院驳回了烟草行业协会代表的诉讼,理由是帝国现今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提起诉讼,帝国审理机构不受理类似诉讼,这是一个判例的开始,在《帝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一系列针对行政机关的质疑和诉讼都将无疾而终。
当然这也在某个方面促成了《帝国行政诉讼法》的酝酿和诞生,只是这一法案的通过还需要有太长的路要走,至少目前,还没有什么人能够接受个人和民间力量推翻政斧命令的现象,哪怕是以审理院裁定形式也不行,而西疆的那一次推翻更像是一个特例和异端,明确的说那是因为有更高层的力量介入才会让詹姆斯代表的西北银行妥协,而如果要变成普遍现象,那就没有多少可行姓了,即便是思想最为激进的法务部长莫伦也要承认在近期甚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个人或民间力量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推翻政斧行政命令不大现实,但是这一个好开端,至少给了人们一些希望,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终究会有那么一天再一次开创一个法律界的新纪元。
虽然案件最终以烟草行业协会失败告终,但是这却是一个具有化时代意义的开始,拿后世史学家们的话来说,这标志着帝国工商业界已经开始作为一支读力而重要的政治力量开始成熟起来,并且敢于走上政治舞台,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件官司结束之后,帝国元老院和公民院的一些相关代表就在酝酿着要开始草拟《帝国行政诉讼法》的草案,这在某种角度来说也变相的推进了法制化的进程。
相较于烟草行业的风波,帝国在另外一项专卖物资的处理上却是风平浪静,盐业仍然被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列入了专营,整个帝国被按照郡进行了划分,仍然是沿袭了原来故有的采取购买专卖权的方式,只不过为了加强对盐业行业的控制,帝国经济发展部采取了缴纳高额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各个盐商和盐业从业者不得违规经营。
帝国的造船业在701年也是一个突飞猛进的一年,在帝国本土除了余杭的江南船厂和东南船厂完成了整合成为帝国船舶制造业主力外,东海郡登州的登州船厂也开始异军突起,稳稳居于帝国三大主力船厂之列。
如果说江南船厂和东南船厂更多的是依靠帝国官方订货和政策鼓励下蓬勃发展起来的江南航运业,那登州船厂就几乎全部依赖于燕云地区和东海地区的民间航运产业发展,尤其是卢曼出任东海总督之后明确表示东海总督府将支持登州船厂的发展,除了采取各种政策扶持登州船厂的发展外,并且还要求扇江沿线地区的大型船只建造尽可能的选择登州船厂建造,而燕云地区由于造船业并不发达,也更多的选择了临近的登州船厂作为采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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