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凭地方官主观判决。
什么事情属于犯法,什么事情不属于犯法,犯法之后怎样量刑怎样处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历史上原主登基后,因为外无战争,承平日久,这类民事桉件越发显的突兀。
所以原身为解决这个问题便召集群臣以《唐律疏议》《宋刑统》为蓝本新修《明昌律义》的法典。
《明昌律义》也是金国历史上第一个裁定以律为准,即“准律文修定”,的全面性法律法典。
只不过此书耗时太久,直至泰和年间才编写成功,因此便改名叫《泰和律义》。
《泰和律义》翻译过来就是说,皇帝说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就属于犯法的事情了,这便称之为“令”或“义”。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惩罚,而惩罚便称之为“律”。
这便是“律”“义”“令”的解释。
从这也能看出,在古代根本就没有皇权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帝的话就是宪法,一切以皇帝说的话为准则。
皇帝说你犯法了,你没犯法也犯法了。
皇帝说你没犯法,你犯法了也没犯法。
这种情况下怎么会出现皇法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法即国法,皇帝都可以大赦天下了,怎么可能会出现国法皇法这种分割情况。
律义编成的书籍就是皇帝说的话,告诉别人什么事不能干,如果干了我就怎么样处罚你。
但是皇帝说的话又太多了别人记不下来怎么办。
以前没有书籍的时候,便将这些东西刻在石头上,或者刻在青铜器上。
后来有了竹简纸张,便将皇帝的话记录在这些书籍上面然后颁布天下。
《泰和律义》就是一本将皇帝所说的宪法。
《泰和律义》中明确写出了,新丁律令,敕条,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项。
并且《泰和律义》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赠令》《赏令》《释道令》《河防令》《服制令》《庆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组成。
此一书中明确指出“令”为明确规定那些行为属于禁止之列。
而“律”则是定罪量刑的准则,“其有犯令,以律决之”。
而完颜璟现在要做的就是沿袭历史上原主的所作所为,重新编写《明昌律义》。
这也是为什么完颜守贞不敢决断的原因。
他只需要将各代律法重新整编归纳,然后交给完颜璟让完颜璟亲自选定修改。
一国法律只能由皇帝去修,不能假他人之手,编书的人只是个工具人而已。
历史上那么多修法的人,他们并不能参加自己的想法,所有的律令都是参考前代,整纳过后让皇帝过目。
皇帝认为要修改的地方,便要依皇帝的意思修改。
皇帝认为要增加新的律令,便增加新的律令。
皇帝认为不适合的便删除。
完颜璟听到已经整纳完毕,便对完颜守贞道:“既然已经整纳完毕,那就不要耽搁,接下来每天向朕报百条律令,由朕过目。
朕认同合适者,便写进《明昌律义》。
不合适者你们再来修改,或由朕来修改。
在你们修改后,再报于朕,若朕认同,便写进《明昌律义》。
若不同,便再重修。
所有的一切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朕与诸卿共勉,律法早日功成,也可与百姓早日便捷。
国朝也就有迹可循,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臣等遵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