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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

原来。

一辆运煤车从她们村子里经过,不小心发生了侧翻。

其中的煤粉全部散落到了大马路。

这些大妈……

在知道后,拿着竹篓、麻袋将所有散落在马路上的煤粉全部打包带回了家。

“根据刑法第268条,这些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完全符合立桉标准。”

秦牧看着镜头,继续将聚众哄抢罪的立桉标准讲解了一遍。

聚众哄抢罪的立桉标准有三个。

需要三点同时符合方可立桉。

一个是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二是必须要具有严重的情节,三是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予以惩处。

其中。

只要超过了4000元,便属于“数额较大”。

超过了4万元,便属于“数额巨大”。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情节之一的,便足以构成了情节严重。

哄抢三次以上的;聚众三十人以上哄抢的;哄抢他人用于生产、生活资料的;哄抢文物的……

而这群大妈……

人数非常多,早就超过了三十人的限制。

哄抢的又是一车的煤粉。

经济价值……

更是超出了四万元。

毫无疑问。

符合立桉标准,构成了聚众哄抢罪。

量刑上。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大妈……将有部分人获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参与者也能获得对应的参与奖……”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用真实桉例将这个罪名分析了一遍。

在现实生活中。

大妈这个群体……

几乎无处不在。

不少大妈缺乏法治观念,喜欢贪小便宜,经常干这种类似的事情。

新闻里。

也经常有类似的事件出现。

大妈们以为法不责众,往往肆无忌惮,从没想过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好了,今天视频就讲到这里。”

最后。

秦牧结束了视频的录制,停止了讲解。

其实他讲解的罪名……

都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

为了自身的安全,知道的法律知识多一点,并没有什么坏处。

他做普法……

也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

有时候。

法律可能没有及时惩处这种行为,但不代表这种行为不违法。

……

乾州。

某居民楼里。

马明正坐在电脑面前,看着论坛里激增的流量。

同时监控着网友们的“危险发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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