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出租屋里,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让赵自明对张志才既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
当年来这个城市打拼,穷困潦倒之际,是张志才拉了自己一把,就认认真真在他手下做事,后来自己出去单干跑新闻,买各种摄影器材的钱,也是张志才出资。
按说,一个打工的,一个是老板,不可能走到朋友这条道上,可是,命运就这么奇怪,就真的把他们俩安排到朋友这条道上。张志才的纸箱厂生产时产生的污水对环境也是有些污染的,鉴于张志才对自己有恩,赵自明碰都没去碰他。所以,张志才和赵自明一直维持着朋友之情。快餐店选址,脑震荡装修工事件,开业搞宣传,都是张志才在后面支持一把。就连弟弟去驾校,也是张志才介绍的。自己和他有着千丝万缕的友情在里面。
按照赵自明的脾气,若是与张志才没有任何关系的话,在得知张志才性侵自己小姨子的第一时间,就会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将张志才抓进去坐牢。
可是......
可是,这世界上有着太多的可是!
夜晚的小区很宁静,橘黄色灯光柔和地照耀着路上三三二二的行人。他们不会知道,在这个偏僻的一楼房间里,正在发生着一起刑事犯罪,若是被报道出去,就是小区的特大新闻。而可以操纵这个新闻源的赵自明,却又是事件主角的曾姐夫。毕竟,这种事情的杀伤力太大了,吴晶晶年纪还太轻,根本没有抵抗外界舆论的能力,在这个口水都能淹死人的社会,一个文弱女子又能做些什么呢?赵自明自己又能做什么呢?
赵自明觉得自己的头脑都要爆炸了。他默默地站起来,摸出一支烟点燃。随即出了门,此刻的他需要清净。需要有人给予他指导。是报警告发张志才,让法律制裁他;还是网开一面,手下留情?
这种事情,赵自明也是第一次遇到。而且自己也卷进了个人情感纠葛里面。思来想去,在这个城市里,赵自明觉得有个人凭个人交情来看,还是比较靠谱的,一定可以给他指点迷津的。虽然这种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但是不找他,又能找谁呢?
赵自明走到一个僻静的无人角落坐了下来,打开微信,找到了需要求教的人。
喂,汪领导,休息了吗?有个事想请教你。赵自明打了一串文字,点击发送。
这么晚了,你我老弟兄,就不必客套,开门见山说吧!随即对方回了信息。
TM的,遇上个倒霉事,小姨子被他们公司头给性侵了。这种事情,法律上怎么判?
这个是强奸罪既遂。对方很肯定地回答。
是这样啊?但是男人现场没有留下 JING液,性侵一说是否就不能成立?
在这一行里讲究插入说,只要是插入就是既遂。汪秘书那边随后又发来一张截图。
赵自明点开看,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像这种事情,是否构成强奸罪?
赵兄弟,我觉得你可以报警。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得由警察说了算。
可是.......可是.......男方我认识,还是好朋友;女方呢,又是我小姨子。哎.......
哦,是这样啊。那你自己看着办吧。若是想公事公办,就应该通过报警,由公安机关来侦查,最终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当然,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是你我说了算的。
嗯,谢谢汪领导指点。我就是想将后续的定性,搞明白。
这个事情,在公安只能说涉嫌强奸罪,然后由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一旦认定,才会定罪量刑。
好专业!不过,我还想请教,这个事情能否私下和解?
这个属于刑事犯罪,不能私下和解,毕竟,是侵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哎.......我还是想走私下和解这条道。
要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强奸罪,是公诉案件。眼下,有几个人知道此事?
有六个人知道。赵自明心里数了一下,自己,韩娟娟,吴晶晶,张志才和他老婆,合计是五个人知道情况。加上汪秘书,一共是六人。
怎么这么多人知道呢?那肯定不行哎。汪秘书回信道。
原来是这样啊?那么,可有变通的方式?
懂得通融,方能从容。一般这种事情,受害人不去报警,就没有什么问题。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吧。这个事情就算私下和解了,还是可以去报案的。
明白了。谢谢。改天请你喝酒。
好的,没其他事情的话,我就撤了。
赵自明关上了手机,怎么处理这桩棘手事,心里有了些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