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地方老唐可是太熟悉了,同样在法院这边等着的京南县公职律师和副主任眼睁睁地看着这位唐律师进来后就开始打招呼。
“呀彭法官,您这头发好像比以前又少了点啊。”
“诶刘法官,几天没见又变漂亮了啊。”
那叫一个轻车熟路,那叫一个熟人众多,有的法官见到后甚至主动打招呼。
再看看自己呢,京州下面小县城过来的,在县城里自然有本事,但是到了京州这地界上就不好说了,这里毕竟是省会城市。
庭审正式开始,老唐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不管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还是相关法规,都明确了一件事,拆迁安置要先补偿后拆迁,我认为这不应该认定为一个简单的程序……”
这不是什么程序,这就是实体违法,你连钱都不到位呢你就上手强拆,可以认为你就是想着拆了之后再说其他事。
那这就根本不能简单认为是程序违法。
“同样,就算该行为仅仅是程序违法,原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同样存在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很多规定都是偏向于原告的,比如这里,之前的强拆已经过去了,你现在给撤销了也没用。
所以不用撤销,但你得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是仅仅说程序违法。
这就是老唐上诉的思路,退一万步也不应该判程序违法,明显判决有误。
经过了合议庭的审理,京州市中院做出了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本院依法改判。”
判决如下:一,撤销京南县法院做出的……判决
二,确认京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做出的强拆决定违法。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听着判决结果,征收办公室的副主任叹口气,至少在法律上他们输的很彻底,有的事不拿出来细品好像没有任何问题。
但一旦上秤,那问题就非常明显了。
老唐从书记员那边拿到了判决书,随即就赶紧回去准备拎着手提包走人。
结果一出门就遇到了一个法官,笑道:“唐律师,这是着急去哪啊?”
老唐闻言晃了晃手中的判决书道:“去省高院,确认你们之前的一个刑事判决判错了。”
法官闻言道:“哦去高院啊,确认……确认什么?我们的判决错了,还是刑事的?”
还想着说什么呢,那边的老唐已经出门了。
法官顿时紧张了起来,不过马上又平静了,我一个民庭法官,担心这事干嘛,倒是可以和刑庭那些家伙说一说。
能到中院的基本都是二审,那也意味着人肯定进去了……这中间的问题可就很大了,国家赔偿什么的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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