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暴涨的那些年,把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演绎得淋漓尽致的,都是这些“一房二卖”,是这些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物的交易。
可是,在动产物权领域,尤其是在可量贩、可一般化、标准化的物的动产领域,这种法条几乎没被援引过。
说到底,房子具有唯一性,这套房子的户型、面积、位置,是独一无二的,被违约后,不可能拿到一套绝对一模一样的房子来偿债。
可是,苹果手机,电子产品,那是高度标准化、可量贩的。一台手机的物权被侵犯了,换一台一模一样的,甚至是新的,不就了事了么?
正是因为动产,尤其是电子产品类动产,其物权的可替代性很强,这块的研究、司法实践很空白,大家都没想过争物/债的差距。
但是,偏偏今天冯见雄争了,而且是用一种这么罕见刁钻、但偏偏很正当的角度。
换句话说,甚至苹果公司用那样一种假设的、极端的行为模式来解决问题,法理上来说都是比今天打这个官司更恰当的:比如,苹果公司希望马和纱停止侵权,事实上他们可以派个人把马和纱的手机砸了,然后恭恭敬敬让那人给马和纱赔钱,赔手机的物质损失。
然后,等马和纱拿着钱再去各种苹果渠道买IPHONE时,想办法无形封杀,不让马和纱买到(当然,马和纱还是可以买二手,找别的人身份出面代购,估计封不住)。如果苹果公司那么做,法律上倒是合理的。
可惜实现不了。
……
“拿着一台破手机,争‘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这口气?这冯见雄还真是能惹事儿啊。这种理由要不要采信呢?司法实践上,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啊。”
王H法官陷入了深思。
他组织双方就法律适用展开了一些辩论,杜丘明和冯见雄自然是针锋相对,口若悬河,说到后面场内的记者们根本听不懂了,哪怕是法制版出身的。
王H法官觉得头痛欲裂,在庭审过程中再次提出,确认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同时,休庭15分钟供双方与自己的当事人沟通请示。
这个做法倒是没问题的,毕竟民事案件都是允许调解的,一些疑难的,前所未见的事实,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合意,自行了结,那就再好不过了。(人身关系类问题除外,那个不许调解,也不许自认。比如说,要求确认谁是谁爹谁是谁儿子,或者一男一女有没有夫妻关系,这种案件是不可以调解和自认的,一定要讲证据,讲事实。)
杜丘明方面,立刻跟拉蒙德先生打了一些电话。对方似乎也意识到问题在变复杂,对于本来就很没必要的赔钱问题松了口。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愿意接受调解——只要被告也接受调解,我们甚至可以放弃经济上的赔偿请求,只要他们道歉、停止侵权就行了。”
冯见雄想都没想就怼了回去:“这不可能!我们要坚持违约!赔钱尽管提好了,只要你算得清楚该配多少,放马过来。但是不继续违约是不可能的!我们有依法违约的神圣权利!”
“被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态度!”王H法官也有些动怒了。
这冯见雄特么什么人嘛!怎么就这么死皮赖脸,把“说话不算、没有诚信”这种行径说得那么理直气壮?
诶,对了,民法通则上有关于“一切民事行为应当依据诚信原则”的总纲的呀。冯见雄这么蛮横,能不能算他是违背了诚信原则、或者是恶意缔约……不对,得组织一下措辞……
还是看看领导的意见,这个案子哪方不能得罪吧。
在国内判案,尤其是大案,庭内的口述胜负,终究不是决定性因素的,还得看案子的影响力。
既然自己是背锅侠,就好好背完最后一任锅,说不定下场反而有所转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