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征服前,英国社会的政治制度是贵族民主制,国王和贤人会议共同实行统治。国王虽然把一些政治权利下放给了教俗贵族,但不普遍。当时也曾出现过国王的赐地,但这种赐地是无条件的或者仅以服军役为条件,没有建立起国王与受地者之间的君臣关系。只有在诺曼征服后,国王成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通过土地分封,建立了完备的封建君臣制度,从而使英国最终建立了具有上述两大特点的封建政治制度。
英国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公元七世纪时的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这时, 按地域构成的农村公社取代了氏族公社。此时的土地制度是国王地产和贵族的土地。七世纪末, 这种土地制度已有变化:一是份地的占有不均了,二是出现领主与依附者。从统治阶级内部来看, 七世纪中叶以后, 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开始封赠土地。如公元679年, 肯特国王赫洛塞尔给布列乌德修道院院长的赐地文书说“ 为了我的灵魂得救, 今把… …土地赐予你布列乌德和你的修道院。照我和我的官员所标明的众所周知的疆界, 你可持有和占有这些, 并且你的后任继续拥有这些, 任何人都不能反驳。”在7—9 世纪的593件赐地文书中, 除29件之外都是授予教会的。由此可见, 通过国王赐地, 大量农村公社的公有地转到了教会手中。这时的赐地是一种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予, 恩格斯称之为“ 真正的馈赠” , 这种赐地成为白由的、世袭的、完全私有可以买卖、让渡的财产。受地者不受到国工或农村公社对工分土地的最高统治权的约束所以这种赐地与其说是赐地, 无宁说是赐给一种统治权。教会因此成为赐地上的最高统治者, 他们构成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仆退是教会与国王之问井没有因士地的收授形成臣服关系。
上面, 我们分析了诺曼征服前英国封建化的过程。可以看出, 从整个社会来看, 一个拥有大地产的封建统治阶级已经形成, 在封建领地内, 领主与依附者之间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但是从社会上层看, 国王还未转化成封建**君主, 国王与贤人会议共同治理国家, 其政治制度还具有某些民主色彩。其次, 统治阶级内部还未产生封建等级, 国王与贵族还未构成封建君臣关系。
诺曼征服导致的最直接可见的变化就是王权的兴起和封建制度的完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封建 制度在盎格鲁- 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已经萌生。在盎格鲁- 撒克逊人入侵不列颠的过程中,国王常常把掠夺来的土地封赐给自己的亲兵哥塞特。 土地私有的形式称作“特许保有地”或册地。此种封地在基督教传入后,采用了罗马的文书册封方式,所以被称作“文书地”。受封人对文书地享有完整且充分的所有权,可以将文书地转让、出卖或者赠与他人,或者再进行二次分封。现存最早的麦西亚王国在672 /674年的一份赐地文书上写道:“从今天起,我把我的赐予权、承认权、转交权和指派权给予你们。”英国史学家梅特兰认为,文书地的册封“与其说是赐地,毋宁说是一种政治权力,赐的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特权”。 可见,在11世纪诺曼征服以前,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在英格兰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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