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新义之争
《新义》,是《周官新义》、《毛诗义》、《尚书义》的总称,其中只有《周官新义》是王相公亲笔,其余两篇乃王雱和吕慧卿所作,当初制定的时候就极不严谨,乃是介甫公一家之言!
比如《尚书》,当年苏明润《尚书祈询》中提出的一百多个问题,都在点子上,算是开辟了《尚书》辨析这样一门学问。
到了今天,学界已经渐渐形成共识,其中不少章节,存在改编,删窜,颠倒,甚至是伪写等情形。
这些问题,是当时安石公也没有弄明白的,王雱、吕惠卿就更隔了一层,他们作的《尚书义》,能作为学校法定教材?能作为科举的唯一参看书目?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周官》同样如此,不说别的,就一个《考工记》,能绕得过理工去?
关于音律,尺寸,量衡,参照出土文物就会发现,和今人的理解区别甚大,商周文字考义局如今对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很多详尽解释。
这些进步,反证了王相公的《周官新义》,有很多地方不靠谱。
现在明明问题出在教材错误上,却归罪到考官的考题正确上,这不叫文过饰非叫什么?
因为涉及到苏辙,苏油不得不上书阐明立场。
苏辙的问题,不在于他对真理的坚持,而在于他犯了“程序错误”。
国家立《三经新义》为三经唯一参考书目,并且规定其为试官的唯一出题科目,那么试官就理应遵守规定。
如果是教材有问题,考官发现后,应当按照正常程序上报,建议朝廷修改,就像司马学士现在所做的那样。
但是在国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下达指导意见之前,一个考官,当然必须按照原有规定来执行。
这就叫“程序正确”。
当然程序正确也存在例外,那就是事发突然,即将给国家百姓造成严重损失的时候,可以从权。
但是出考题,明显不在此例外之列。
所以苏辙童鞋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话又得再次说回来,苏辙承担了责任,并不是意味着他这件事情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就不是问题。
因此朝廷应当在处理苏辙的同时,也对他说提出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
如果《三经新义》有问题,那就应当集合全天下的博学才士共同讨论,制定出一本符合大宋标准的“官方版本”《新义》出来,作为考试参考教材。
有问题的部分,要标明有问题;有异议的部分,要标明有异议;未定的问题,要标明未定。
这是有先例的,著名的《史记三家注》,便是这样的体例。
至于考试,只能从已定的,无疑义的那些内容中选取,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这道奏章说白了还是理工“求同存异”,“实事求是”那一套,但是不能说苏油的奏章有什么毛病,完全站得住理,立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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