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二章建言
“到今天官员监督体制已然完备,皇宋已经有精力台谏并举,将司马学士所言的大开言路也更张起来,但是同时,也不应该废掉官吏监督。”
“君子不怕监督,故而制度所立,其实就是在防备小人。小人为恶一方,所害远胜于治六察所需的那一点点俸禄,我大宋如今岁入早过了两亿贯,这点俸禄还怕给不起吗?”
高滔滔没有说话,赵煦却听得暗自点头,尤其苏油话里的“先帝本意”四个字,让他极度舒适。
见二人默许,苏油才继续说道:“那接下来臣就要说第二条,司马学士的奏章里边只说了各地奏报都应当及时受理,却没有提到如何处理的后续。”
“但是臣却认为,如何处理这一点,甚至比广开言路更加重要,其核心是应当避免台谏沦为朝臣们相互攻伐的武器,而失去了其本应该有的功能。”
“要解决这点其实很简单,就是立案调查。而且这个过程,与司马学士所言大开言路需要公开透明一样,同样需要公开透明!”
“也就是说,获取证据、证人的过程,必须合法,允许被审查者申诉自辩,不能只采纳审查者一面之词,更不能只采纳投诉者一面之词!”
“这个权力在法司,和台谏都没有关系,台谏只能是耳目,不能是爪牙!”
“还有就是台谏的责任问题,谏议大夫负责采纳民情,听民疾苦,风闻奏事,不追责任,这是可以的。”
“但是御史台受理官吏纠核,如果事后查证告发者乃是诬告的话,真的不需要承担一点责任?”
“以前的台谏官,因为两权合一,故而常常以‘风闻奏事’之权,避开‘诬告陷害’之责。这种从唐代就兴起的痼疾,在先帝英明地分列台谏之后,其实已经不存在了。”
“故而臣以为,对于恶意的诬告和攻讦,需要反坐,而这个过程,同样需要公开与透明。这是避免国家陷入朋党之争的必要制衡措施和手段。”
“司马学士奏议的第二大部分,就是废止恶法,其中重点提到了青苗、保甲、保马、免役、市易五法。”
“而吕学士的奏议里边,也重点提到了这些,但是要求取长而弃短,缓施而改良。”
“关于青苗法的利弊,臣在该法初举之时就提出过,贷款给五等户以下,是绝不可行的,他们需要的是赈济,而不是贷款后背上沉重的利息。”
“在臣所治理过的地区,青苗之法也在推行,但是不入考绩,这一点,和吕公论青苗之议是相合的。”
“只以五等户和佃户的减少为考量依据,而且还要和挟田诡寄的治理相结合,与农田水利相结合,诸方并举,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
“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