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周舟和华纳的合同尚未结束,但在合同期间内因条款的变动而重签合同本来就是合法的,很多时候人们没法重签,那主要是打工人和资本家谈不拢。
打工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资本家的天性就是剥削,当双方在对方的核心利益上僵持不下时,除非拥有更大的利益,不然本就占据主动的资本家又怎么可能会主动让利呢?
人家又不是白痴。
而现在,周舟和华纳的关系便是后者。
因此,周建辉拿出的新合同就非常的有意思了。
和孙燕兹看到的合同一样,华纳也想把周舟长时间的锁在公司里,时间也是十年,但这也是周舟接受不了的啊,所以在给出合同的同时,周建辉也将合同上的时间涂了。
当下,双方约定的合作时间那便是2003年2月1日到2008年1月31日。
既然合作时长都变了,那么新合同下的代理范围也要变,在新合同里,华纳只代理周舟实体专辑的宣传和销售,拥有录音室专辑在电台、电视台和KTV这三个方向上的授权权力。
其他的东西,像代言,像数字版权,像彩铃版权,他们一概不拿。
而专辑的分成比例也从原来的六四变成了五十七比四十三。
在华纳拿的五十七里,涵盖了宣发抽成的三十五和渠道最高的二十二,并承担专辑的制造费用,周舟拿的四十三里则包括了专辑制作的所有成本。
当周舟的抽成变得和孙燕兹一样时,电台、电视台和KTV的版权分成也就变成五五了。
这些东西其实没啥好聊的啊。
因为华纳拿的宣发抽成和渠道拿的销售抽成那都是固定死的。
就算周舟天命所归,那也没法拿到更多利益。
就拿宣传和发行来说好了,做营销打广告是要花钱的,那是属于媒体的利益。
再说渠道,说实话啊,渠道最大的成本,其实是线下实体店的房租……
确定了专辑方面的代理范围后,合同里继续展现的便是演唱会经纪和演艺经纪这两个方面的代理了,依旧和孙燕兹的合同一样,前者一年保底十二场,另有情形时除外,后者是影视剧加起来一共五部,但,后者的歇业条款出现了变化。
在孙燕兹的合同里,只要她首部电影的票房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电视剧的版权交易价格超过了一个亿新台币就可以自由的掌控项目的组建,但在周舟的合同里,那是没有这些宽泛的条款的,甭管他的电影票房有多少,甭管电视剧卖了多少,他都必须营业。
不过,这种营业可以是台前,也可以是幕后。
他可以当演员,出演影视剧;
也可以当导演,执导影视剧;
又或者说直接挂着制片的名字充当噱头。
而当这个条款出现后……
“不是,你们为什么要把合同拟的这么麻烦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