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只是这些,那其实也无所谓,虽然徐若宣和周舟没有过节,但她和周杰轮的关系那可是人尽皆知,当这个社会的运转基础那就是‘选择了朋友就等于选择了敌人’时,她不看周舟的歌那才是正常的。
可问题是,周舟在递歌时也明确表示了,《爱笑的眼睛》只给徐若宣。
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徐若宣不唱,那周舟是有权将其收回去的。
“所以现在怎么办?”
博德曼的市场部副总一脸无奈的望着艺人部总监。
“平白无故的丢掉一首好歌,这种事情谁都接受不了,而且徐若宣的市场价值还是不错的,所以……你们再做做她的工作?”
“没用的。”艺人部总监摇起了头,“徐若宣这回是铁了心的想要离开我们,而且我听说了,她想去的公司是爱贝克思,那家霓虹公司有进军华语乐坛的打算,这个时候谁先跳槽,谁就能够享受到最好的待遇。”
“那现在该怎么办,我们总不能把这首潜力歌丢了吧?”
“要不我们和华纳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把这首歌买下来?”
“我觉得这个提议没问题,多出点钱的事情。”
唱片行业里的邀歌啊,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啊,那是人情往来,类似于周杰轮给蔡依淋写歌这种。
第二种啊,那则是商务邀约,类似于周舟首专里的《车底》。
前者,在邀歌的过程中是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的,而后者嘛,除了常规的词曲抽成外,一般情况下还会给予作者一定的‘买断费’。
之所以给‘买断费’打上引号,那是因为这笔费用其实并不是用来买断歌曲的所有版权的,而是购买歌曲的自由唱作权的。
如果不付‘买断费’,那歌曲创作者就有权指定邀歌公司的某一个艺人来演唱,可如果付了后,那邀歌公司便可以随便指派艺人去创作。
当然了,这笔钱其实并没有多少,只是邀歌公司和应邀作者以正式的合同把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扯皮抢先掐死在萌芽之中。
所以,在博德曼尚未买断歌曲的情况下,他们若想留下《爱笑的眼睛》……
“我觉得这个思路没问题。”
博德曼的总经理一锤定音,道:“去和周舟谈吧,动作要快!”
“最迟在夏天之前我们要推出一个新人!”
“我们不能让王沁凌的热度就这样白白散去!”
“我们更不能成为圈中笑柄!”
当圈子里的其他人都知道博德曼收了周舟的歌后,随着王沁凌的大火,他们若是没反应,那是一定会被同行当成猪哔的。
而如果在没反应的情况下还把歌给弄丢了?
那他们用脚趾头想也会知道,自己会遭到他人的耻笑。
虽然这种耻笑不会放在明面上,但暗戳戳的骂其实才更侮辱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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