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能够得到这样合同的演员,至少也会是在经纪人公司签约十年以后,才能得到的待遇。如果不够十年,就算他们能够打入世界市场,他们得到的最大利益,也不过就是百分之六十。这还是需要他们没有公司合约的情况下,才能够得到的利润。
李明豹对于公司的章程制定得相当的简单,但在三十年后也算是相当的苛刻。签约一个新人,最低是三年的合同,可以续约两年。而这三年当中,可以有一次改签的机会。对于演员来说,从最低的百分之五,涨到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但也可能只涨到百分之十,甚至于压根就不涨。如果不涨,等三年之后,这样的演员经纪人公司就肯定不会签约了,因为这样的演员没有培养的价值。自己挣钱都不会挣,并且还是在有公司包装的情况下都不会挣,要来有什么用?
而三年之后,就签订两年续约合同,凑齐五年。五年的培养,这个时候演员就可以向着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冲锋。在这两年里面,他们得到的利益最多也就是百分之三十,当然,这是有公司的演员,如果没有公司的演员,他们在这两年里面,最多能够得到百分之六十的利润,这是满值,不可超越。
等到五年大合同完了以后,演员就可以拿到更为丰厚的合同了,他们最低的合同分成,都会是百分之三十,多的立马就能涨百分之十,然后看情况每年一涨,能够打开国际市场的,自然最终就可以有百分之六十的利润,李明豹只抽一成。如果不能打开国际市场,那么他最多也就能得到百分之四十的利润,当然,也不是绝对,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在李明豹这边要价,还可以在公司那边要价,如果他们的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分成,那这样的演员价钱还会涨。
当然,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就和李明豹关系不大了,他们谈成什么模样都可以,就算是谈不下来,也没有任何的影响。而李明豹在这个章程上面还使了一个小坏,那就是只要经纪人公司签约的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席公司安排的合同,这点是需要写进章程的,不但演员需要遵守,连他们的公司也得遵守这样的规矩。
这个规矩看起来是经纪人公司霸道的表现,但实际上李明豹并不准备拿来坑演员,而是用来坑那些电影公司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那些公司来说,尤其是邵氏,那就相当于他们的封杀不会有任何用处。
邵氏可以在自己的产业里面把这个演员给封杀掉,不给他任何露面的机会。但是这并不代表经纪人公司也会遵守邵氏的规矩,该拍戏的还是得拍戏,该做广告的还是得做广告。所以这个条款,实际上就是为那些电影公司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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