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事件再一次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几乎每家媒体,从报章杂志到电视台和广播,无不称赞楚越的素质与敬业。此事之后,楚越获得的好感呈几何数字上升,为他日后的票房扎下了很深的根基。就连媒体都赞不绝口,以后遇到什么不利楚越的事都不太好意思针对他,这又是一个意外的收获了。
到了这一刻,楚越终于获得了真正的巨星评价,一个极具亲和力,从来没有架子的巨星!巨星,是从来不需要刻意散发自己的光芒,只需要淡淡的光辉就足够令人感到温暖了。
只不过,为此楚越还是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手抽筋的感觉还真不爽呀!但是,凌玲这样一个大美女为自己按摩的感觉是真的很棒。按了一下,楚越终于还是让凌玲走了,要不然第二天媒体又有得发挥了!
在台北接下来的几天,楚越很满意,凌玲的合约问题解决了,正式加盟林灵的经纪公司——本来林灵办这间公司,一直以来就只为了操作楚越,所以虽然一直有人想加盟,但林灵都毫不犹豫的拒绝了。
老实说,凌玲的合约林灵和楚越都不在乎,加不加入都关系不大。只不过,既然凑巧发生了那样的事,为了表示自己的态度,就只好将合约拿到手。考虑到凌玲在香港没有熟悉的经纪人,林灵亦就只好接手下来了,大不了回去请个职业经纪人来帮凌玲打理就可以了——林灵才没精力去理凌玲的事业!
半天时间,在律师楼把凌玲的合约摆平了,然后楚越再出面去谢了那些参加谈判的人!在这里休息了两天,凌玲亦狠下心决定搬到香港去,在香港发展——在娱乐圈里,电影永远都是最优渥的工作,电影人有电影人的骄傲,那是模特和电视剧这个行业所永远都达不到的高度,完全不是一个层面的职业!
是的,不能不承认,电影和电视不是一个档次的。做电影的,对做电视的永远都有一份难以形容的优越感。就好象楚越,即便TVB砸楚越一百万一集,他亦绝不可能去演电视剧,只因为他心中的优越感。即便是电视剧演员自己面对电影演员,就算知名度一样,亦会产生自己不如对方的感觉。这是电影和电视的本质而决定的。
电影是娱乐圈层次最高的存在,那么电视就是次之,模特业简直就是最底层的。站在这样的立场,凌玲决心摆脱所谓台湾第一名模的身份,来从演员做起,那亦未尝不是好事。
很有趣的是,楚越很谨慎的避开了与凌玲的父母,避免与他们见到面。这意味着什么,林灵只是狡黠的笑了笑。
凌玲是真心喜欢自己的,楚越肯定这一点,否则凌玲不可能干脆彻底的放下在台湾稳定的事业跑到香港去!尤其是她在香港连半点成绩都没有,只有跟楚越在一起得到的知名度的情况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