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万。
嗯,跟自己签的那份歌手约的违约金一样多。
但也正常,对方要是打定主意,想把安小菁往清纯玉女的方向去推的话,这个年代,会提出这一类的要求,倒也可以理解。
这年代的人们,是真的会把“清纯”和“不谈恋爱”默认为同一个概念。
甚至,很多人心里还会把“清纯”跟“初女”两个概念捆绑在一起。
时代如此。
在砸下一笔重金之前,小岛唱片需要再加一道保险。
但是单纯从商业风险的角度出发,如果唱片卖崩了呢?比如,上百万砸进去,就卖了十万张,绝对的血赔,他们如果自编自导一下,也不是没可能亲手把“清纯玉女”的标签给扯掉,绯闻造起来,争取多卖几张唱片当然是有可能的,还能反手再把安小菁送上被告席——违约了嘛,来吧,三百万!
妙计!
但是话又说回来,江湖险恶,店大欺客,说白了只是强弱有别罢了。
目前是安小菁一无所有,需要人家给砸钱。
只能受人拿捏。
就好比上辈子刚起步那会儿,你想从人家手里拿到订单啊,那你能不陪笑加陪酒吗?你就是得玩命的喝才能有订单啊!
就这样,你的价格也得比别的厂低一点,回扣也要给够……
“如果不签,那就……这些待遇都没有了,先铺货,然后到处跑宣传,会力争多拿到一些电台的资源,最好小菁自己也贴一点钱进去,给那些电台的制片人、DJ之类的,塞个红包,然后,文艺角嘛!现场表演。海报还是会有,就是会少一点。当然,硬广是肯定没了,那个很费钱的!电视台也难……新人嘛……”
徐正华再次转开目光,看向陆铭。
“所以……小菁不愿意签?”
陆铭一脸求救的模样,“是啊,正华,你帮帮忙,她性子太拗了,我说不动她!管小姐,你也帮着分析分析,我这真的不是在害她,多少人求都求不来的好机会啊!就这,还是托了正华这首《短发》的福……”
管玉兰沉思片刻,下意识地扭头看看徐正华,但还是认真地给出建议,“我是觉得,还是要签的。没红之前,唱片公司给什么签什么就对了!没道理好讲的,争也争不过,因为你还完全没有跟人家平等对话的资格!”
“先红吧,先红起来再说!只要红了,以后哪怕违约了赔钱,哪怕打官司,都不怕,因为到那个时候,你已经红了!”
这是老成之言。
也是真的人生道理。
当然,毫无疑问,这个话也是在偏帮徐正华,是屁股坐在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版税分成利益这一边的。
只要歌卖得好,徐正华就分钱多,徐正华分钱多,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就分钱多——至于你安小菁是不是被一纸合约捆住了,理论上来说,跟这边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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