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约会依然很顺利。
但关于《姐姐》的谈判,却是从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
管玉兰代表徐正华,陈邦道代表杜雪岚,一起去见杜雪岚在小岛唱片的管理人——那位与何建良相当不和睦的刘总。
对于两人要合作徐正华的下首作品,那位刘总没有丝毫异议。
《短发》正在越来越红,何建良正在越来越得意,他都看在眼里,他巴不得徐正华愿意跟自己管理之下的艺人合作。
但是,这仅限于音乐层面。
以杜雪岚的咖位来说,MV先行作为宣传的前导手段,并不是不行,但那已经是属于宣发层面的事务,徐正华显然没有插手的资格。
更何况徐正华还要求由他来担任MV的制片人。
更不可能。
另外双方在徐正华的版税分成上,也存在一定的定位差距。
连谈两次,第二次管玉兰把MV的简单剧本也带过去了,据说对方倒是看得很认真,看过之后,还蹙眉思考了很久,但依然没有谈拢。
这一次,甚至是对方主动要求搁一搁再谈。
但偏偏,消息很快就传到何建良那里去了,管玉兰这头赶到徐正华的家里,才刚刚汇报完谈判的情况离开,那边何建良的电话已经打到了徐正华这里。
“正华,你下首歌,想跟杜雪岚合作?”
徐正华知道他的意思,坦率承认,“是啊,我觉得那首歌会比较适合雪岚。”
“其她人不行吗?公司里还有几个女歌手,实力也都是有的,虽然没有杜雪岚红,但小菁跟你合作之前,不也是什么都没有?现在又如何?所以对你来说,这是无所谓的不是吗?实在不行,你相中谁了,我去把她签过来!”
他态度诚恳。
语调甚至微微的带了一丝谦卑。
“只是刚开始谈而已,还不一定谈得成谈不成,我目前是觉得雪岚比较合适这首歌罢了,何总,你没必要那么紧张吧?”
“我跟他不和,你知道的。”
忽然就语调低沉起来,似乎隐含威胁了?
呵!
“我说过,只是刚开始谈!”
徐正华语调随意,“何总,你明白我的,我这个人……比较任性。”
电话那头,何建良沉默片刻,说:“小菁的专辑,你会参与吗?我记得你们关系很好,当初她跟你站到同一阵线,来威胁我来着,当然,你们成功了!所以,你会给她写新歌的,对吗?”
尼玛,变得真快!
果然态度也没有多么坚决!
所以碰了一下就马上缩回去了,马上无缝衔接开始打人情牌了?
本来就是如此,创作人虽然大多都会习惯于跟某一个或某几个歌手常年合作,但理论上来讲,只要是没签相关的长期合作协议,那么,没有人能够限制一个创作者下首歌跟谁合作。
“当然!小菁是我朋友,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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