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红妆拿起报纸细心的看着,脸se逐渐就变了,因为这两张报纸的措辞实在是居心叵测,要说记者的一支笔的确是能要命,简直是字字诛心,松江晚报第二版用了大半张的篇幅来说这个事儿,加粗的大标题竟然是《执法所依何法》,副标题是新城青蓝区ga分局知法犯法谁来管。
文章主要内容就是说青蓝区ga分局无法无天的通过擅自曲解刑法来执行自己的那一套严刑峻法,在全区范围内大搞严刑峻法,肆无忌惮的破坏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已经搞到天怒人怨的地步,老百姓敢怒不敢言等等。
接着又来了一段普法知识辅助说明青蓝区分局的做法违法。文章说按照我国立法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权的规定,不要说是基层地方ga机关,就是省市一级的ga厅(局)乃至国家ga部,都无权单独变更刑事责任标准。在刑事诉讼领域,公安机关必须按照现行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所制定的司法解释,对符合犯罪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就是说新城市青蓝区分局擅自制定这种实行严刑峻法的规定是大大不合适的,不仅不合适,还已经触犯了法律。
甚至还把青蓝区分局的做法上升到了妨碍司法公正的地步,也就是说,按照授权范围,地方高级法院会商相关部门所确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并且也应当获得当地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的一体遵循。而在当前司法需要特别“讲政治”、“讲社会效果”和“让人民满意”的氛围之下,我们的检察院和法院又会不会真的被逼上依照当地ga机关制定的“犯罪标准”去“严格执法”,而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相背的境地?对此,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并期待司法机关真正严格的依法司法。甚至还点名的说青蓝区强力推动所谓的《十条规定》的当地ga分局局长江风担任当地政-法委书记,这样一来法院和检察院势必要“听招呼”,这样就严重破坏了“一府两院”的大格局,ga分局一个区zheng fu的下属组成部门由于人为的原因凌驾在两院之上等等。
文章最后把青蓝区治安管理十条规定中的一些规定举出来大力批驳,比如说十条规定中对在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或者半偷半抢以及通过破坏道路来拦截车辆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一律按照车匪路霸论处这一条,报纸说这是乱用法律,擅自加重处罚,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秩序,还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甚至上升到了侵-犯了小偷人-权的地步。
比如说十条规定中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本来规定是第一次调解无效,第二次接到举报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屡教不改者劳教半年,有伤人的情况发生就当做正常刑事案件处理了,不考虑婚姻家庭因素,报纸上断章取义,说只要是发生婚内纠纷,就要劳教半年,说这是罔顾社会伦-理道德,本来夫妻打架床头打架床尾和,哪用得着ga机关如此重拳治理呢?并猜测是不是要借机勒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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