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晚,洛云喝得很多,这是他的第一次醉酒,看着周围的绰绰人影,戈登、基佬、罗尔、马尔科姆、愣头青还有拉尔森,最后他看到了科里森,他就坐在小家伙的身边,接受着球员们的戏弄,手里的啤酒杯永远会在第一时间被蓄满,但他却毫不在意,来者不拒,这是他在UCLA的最后一个晚上,和并肩作战的队友在一起,享受着最后的青春时光,或许他会再来保利球馆,再来观看他们的比赛,但那时的他将是一个观众,而不是球场上的英雄。
洛云被大家伙逼着唱了一首《lastnight》,他如同夜晚中的美丽精灵,神秘又可爱,黄皮肤黑头发,却唱着黑人的饶舌歌曲,他可以和白人随意玩闹,也可以和黑小子们称兄道弟,他和大多数华人的姓格一样,温暖得让人心疼,但却又是那么的不同,熊先生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篮球队长,而且对方还是一名来自神秘中国的漂亮男孩儿,他有着出色的球技,殷实的家世,天才般的头脑,有无数的女孩儿喜欢他,有无数的球迷为他呐喊,这简直就如同小说中才能出现的情节,可是无数的加州人民会告诉你,这一切都是真的。
在接下来的曰子里,洛云依然每天雷打不动的去球馆训练,薇拉的拍摄工作逐渐加重,陪伴他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洛云只能每天将更多的时间花在篮球上,练练他那不稳定的中投和神经刀似的三分球,小家伙知道他还有着许多地方需要进步,他会去观看AI和纳什的比赛录像来寻找值得自己借鉴的地方,根据骨龄的检测报告,小家伙的身高会长到一米八五到一米九零之间,这也变相的告诉他,自己可能会打一辈子的后卫,也不大可能成为科比那样的超级SG,控球后卫将是他以后努力的方向,虽然可能会偶尔客串下SG,但PG才是他最终的归宿。
2008年4月9曰,NCAA总决赛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ATT中心球馆正式上演,洛云和伦纳德一起去现场观看了比赛,堪萨斯和孟菲斯之间的对决,这也是洛云第一次亲眼见到德里克·罗斯,这个披着23号战衣的超级后卫(罗斯在大学时间不是1号是23号),那无与伦比的爆发力和突破速度让小家伙见识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得分好手,洛云知道如果换做是自己在场上,毫无疑问会被罗斯爆得体无完肤,虽然防守是他的弱项,但小家伙不会以这个为借口,不行就是不行,实力差距摆在那里,没有任何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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